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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訂標準 公務員社交禮俗餽贈不得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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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陳亦偉台北十一日電)為落實總統馬英九廉政理念,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草案規範,公務員對於沒有利害關係的餽贈,以不超過市價新台幣三千元為標準;有利害關係的宴飲、應酬則一律不得參加。官員指出,未來檢方偵辦貪瀆案也可參考此一標準。

官員表示,所謂「正常社交禮俗」是指紅白帖之類,換言之,公務員遇有婚喪喜慶接受的紅包或白包以不超過三千元為標準,如果有人包六千元,公務員應主動退回三千元。

行政院會明天同時將討論法務部所提「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以及「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外,經濟部也將報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執行情形」。

行政院指出,為落實總統馬英九廉政理念,在行政院內設「中央廉政委員會」,以推動「乾淨政府運動」,檢討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工作推動情形,展現根除積弊及清廉執政決心。根據草案規定,該會將設立正副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此外,為確保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能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並提升國民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參酌美、日、新加坡等國家公共服務者的行為準則及行政院所訂「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擬具「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總計二十二條條文。

草案明確規範,有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禮儀」及「請託關說」等用詞定義;其中,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草案規範公務員對於沒有利害關係的餽贈,以不超過市價三千元為標準;有利害關係的宴飲、應酬則一律不得參加。

草案規定,公務員不得參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飲宴應酬;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活動、結婚、生子、喬遷、就職、退休等應酬,餽贈標準以不得超越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三千元。

草案規定,公務員不得透過家屬收受禮物,家屬指的是配偶、直系血親等,或以第三人名義收受禮物再轉給公務員本人,等同推定公務員本人收受禮物。官員表示,這次草案也規定,地方政府及監察院、考試院、立法院等各院任職的公務員,得準用這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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