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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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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社區新聞 > 紐約 【案例分析】一個國際家庭的移民之路 作者﹕劉宗坤律師 【大紀元6月16日訊】S博士是斯洛伐克公民,在本國獲得博士學位後,以J-1身份來美國斯坦福大學做訪問學者。訪學期間,與J女士相識並結為連理。J女士為日本公民,以F-1學生身份來美,就讀於舊金山灣區一家大學。兩人在異國組成了一個國際家庭,並開始了申請綠卡的過程。 準備期間,S博士聯繫到5位專家支持其申請。我所律師在兩個星期內,根據每位專家的背景及其對S博士的瞭解準備了推薦信草稿,供每位專家審核簽字。因為信中對S博士的研究成果描述準確,評價中肯,推薦人在審核過程中沒有遇到任何障礙,在對草稿稍加修改後,及時簽字。 2007年4月中旬,文件齊備,我們根據S博士的具體情況,有條理的組織證據,並在兩個星期內準備好申請書。申請書總結了S博士在燃料電池研究方面的貢獻,根據專家意見闡釋了其研究成果在科學上的意義,並對本案主要證據的法律意義做了充分的論述。 在客觀證據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申請書從五個方面詳細論證了S博士的研究成果如何符合「國家利益害豁免」的法律要求。按照工作程序,我們將申請書的草稿交由S博士審閱。S博士經過認真審閱,對申請書的內容隻字未改,核准了申請書。 2007年5月1日,我們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將S博士的I-140申請材料裝訂後,通過聯邦快遞送往移民局。兩個星期後,收到移民局寄送的申請收據。 2007年8月20日,我們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書,S博士的「國家利益豁免﹕I-140申請正式批准。 2007年10月2日,我們通過聯邦快遞將S博士的I-485申請送往移民局。S博士的妻子因畢業在即,又要在近期出國旅行,希望先申請到OPT,並在旅行回美後再遞交I-485申請。 同一天,我們向美國國務院遞交了申請出具S博士不受J-1回國兩年居住限制的意見書。因斯洛伐克不在美國國務院公佈的J-1專業技術名單上,所以S博士不應受回國兩年的限制。為了萬無一失,我們照例向國務院申請了正式意見書。 2007年11月23日,我們收到美國國務院出具的正式意見書,同意我們在申請信中的分析和立場,明確表示S博士不受回國兩年的限制。 2008年2月27日,我們為已經回到美國的S博士的妻子遞交了I-485申請。3月3日,收到移民局的收據。3月11日,收到移民局的打指紋通知。 2008年6月2日,我們收到移民局的Welcome Notice。S博士夫婦的I-485申請同時批准。 一個星期後,兩人收到了正式綠卡。一個國際家庭的綠卡之路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注﹕此文資訊僅供讀者參考,不拘一具法律代表性。讀者若有移民法律問題,可將簡歷發往zliu@niwus.com,劉宗坤律師會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您的問題做出免費答覆或評估。 6/16/2008 1:42:15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16/n2155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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