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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兩岸協議應由國會監督 籲政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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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重申,兩岸簽訂協議,一定要接受立法院的監督,相關協議才會被人民信任,符合全民共同監督的要求;他呼籲行政部門應思考提出兩岸協議法制化的相關法案。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行政部門兩岸協議法制化是否陷入牛步化時表示,「可能他們(行政部門)根本沒有提出來、也沒有準備要提的樣子」;民國八十六年、八十八年,國民黨執政時曾提出相關法案,當時兩岸還沒有協議產生;現在兩岸已有協議,行政部門卻還不想提出,行政部門應該要再重新思考。

王金平表示,兩岸簽訂協議,一定要接受立法院的監督,行政部門只能代表行政部門,有立法院代表全民的監督,一些協議才會為人民所信任,符合全民共同監督的要求。

他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曾兩度提出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可見法案的重要性。若行政部門在兩岸簽署協議後再將協議送至立法院,等於立法院未參與兩岸簽署協議的過程,將有相當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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