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函稱媒體人員「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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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2009年3月,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發佈公函,其中描述《中國婦女報》工作人員成德林竟然帶「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當事人成德林告上法庭。長沙市岳麓區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譽侵權案,並將於12月3日開庭審理。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今年3月,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以公函的形式,向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湖南省新聞出版局、《中國婦女報》等單位發文,還在網易、湖北大公網等數十家網站發佈。

公函長達15頁,標題是「成德林–一條披著記者『羊皮』的狼」,內容是描述《中國婦女報》湖南記者站工作人員成德林有違法違紀行為,其中有「瘋狗」、「瘟神」、「喪家之犬」、「黃鼠狼」等字眼;還借宣傳部副部長賀新初之口罵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許多用語描述成德林「眼光陰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讓人第一眼見了,就覺得不是個好東西」。

據悉,成德林原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辦的《當代法制報》記者。2003年底,《當代法制報》停刊。隨後,成德林應聘到《中國婦女報》社,在湖南記者站協助工作,但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記者證。

這份以宣傳部名義發出的公函是石門縣宣傳部副部長賀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認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語是對其人格的侮辱和誹謗,侵犯了其名譽權,遂向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在侵權範圍消除不良影響,賠精神損失費1萬元,直接損失6000元。長沙市岳麓區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並將於12月3日開庭審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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