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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隱瞞賣凶宅 房貸行員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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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鄭淑婷/台北報導〕賣凶宅就得老實說,否則賣屋不成反挨告!

郭姓男子賣凶宅,明知弟弟在此掐死弟媳,再燒炭自殺未遂,卻隱瞞命案,只交代自殺未遂情節,幸好買主申貸時,銀行行員察覺有異,板橋地檢署認定郭某詐欺未遂,將他起訴。

記者昨天走訪凶宅,似無人居住,屋子擺著寥寥數件家具,屋內男子說:「只是受託來打掃、帶走一些物品,屋主可能還是要賣房子」。

凶宅是台北縣三重市自強路一戶公寓,賣屋的郭某是原屋主的哥哥,他在97年10月委託房仲代售,當時尚有330萬元房貸,郭某言明售屋後要實拿295萬元,房仲遂要求差額35萬元由業者保管,做為成交後仲介服務費,雙方簽約。

買家特別問是否為凶宅

房仲業者找到陳姓買主,買家特地詢問是否是凶宅,郭表示「只發生過燒炭自殺未遂的意外」,買家要求在買賣契約書載明「屋況」,並要求銀行房貸須達380萬元。

沒想到申貸時,銀行行員察覺是命案凶宅,核准房貸未達380萬元,買家遂依約取消交易,全案並引發官司,檢方認定郭某在交易過程涉嫌瞞騙凶宅,依詐欺罪起訴。

郭某的弟弟是在95年間與妻子起口角,掐死妻子後,抱著妻子屍體再燒炭,欲故佈疑陣為相約自殺,依殺人罪判刑14年,已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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