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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買凶宅 住11年出售判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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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女子陳麗貞去年將房屋以470萬賣給周姓單親媽媽,周女事後卻指控此屋是凶宅,要求解約並賠償600萬,台北地院認為,屋內有人意外死亡屬實,但賣方並不知情,因房屋有瑕疵,判准解約並退款470萬,其他請求均不准;陳女說,「我是被害人,將上訴到底」、周女則未回應。

被告陳麗貞現為凱格蘭公關總監,曾擔任媒體醫藥記者,後來從事公關,她說,買屋時她剛懷孕,若知房子有出過事,一定不買,陳女表示,她住11年平安順遂,自己也從記者到公關公司總監,如今有兩棟房屋、存款600萬,身價逾3000萬,目前所有資產都遭周女假扣押。

陳麗貞說,雙方爭執在470萬,卻假扣押她逾3000萬,已違反比例原則,而且前屋主已移民新加坡,她求償無門,只能上訴。

原告周女主張,她帶著幼兒搬進房子後,得知屋內曾有人在82年間於浴室跌倒死亡,屍血水還流到樓下發出惡臭,周女提出相關報導剪報,控告陳女詐欺並求償。

刑事部分罪證不足,陳麗貞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82年間蔡姓女子在屋內意外死亡7日後被發現,但陳麗貞於86年購入此屋時,價格未低於行情,並住11年之久,應不知情,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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