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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不反對規範外國居留權不得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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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晚表示,不反對規範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但於國籍法中規範是否妥適,有待商榷;但立委們若有共識,內政部予以尊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此草案若三讀通過,目前擁有外國居留權的政府公職人員應在一年內辦理放棄手續。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擁有永久居留權不等於具有外國國籍,國外沒有這樣的立法案例,於國籍法中增訂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的規定是否妥適,有待商榷;但如果立委們獲有共識,內政部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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