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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稅徵收條例 議會一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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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市議會昨天一讀通過「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據自治條例的稅率計算,高市每年可增加的稅收達28.8億元。

為了貫徹節能減碳政策,高市府制定「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查,條文規定本市境內經營營利事業,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公噸以上者,都應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碳稅;由於碳稅屬於特別稅,課徵年限為4年。

條例訂定的稅率為每年排放200萬噸者,每公噸課徵50元,超過200萬噸者採累進稅率,最高每年課徵7億元。該條例若施行,高市每年可增加28.8億元稅收,包括中鋼、中油、台電就佔了28億元。

高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查該條例,朝野議員都贊成市府對於「排碳大戶」課徵碳稅,但有議員認為,應該制定「日出條款」,且稅率應採漸進式到位,讓企業得以緩衝。

目前包括花蓮縣、雲林縣都已制定碳稅課徵自治條例,但財政部、經濟部反對,至今均無法施行,去年底總統馬英九曾宣示,碳稅不宜由各縣市自行課徵。

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連立堅表示,碳稅主要針對的是高污染產業,多數企業不受影響,朝野議員對於課徵碳稅有高度共識,希望中央能夠正視企業在地方排放污染的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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