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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 高市通過碳稅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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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高雄市1年排放近40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為有效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市府審議通過高雄市碳稅自治條例草案,將依法送市議會審議,一旦通過,高市可進帳新台幣28.8億元。

市府財政局長雷仲達說,市府透過這項課稅手段,對重度污染行業課徵碳稅,盼能有效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雷仲達說,中鋼、台電(大林發電廠及南部發電廠)、高雄煉油總廠和大林煉油廠是高雄市前5名污染高排放量的業者,如果以市府訂定的課稅標準,預估市府1年可以進帳28.8億元。

市府訂定的課稅標準,如果污染排放量未達200萬公噸每公噸約課徵50元、200公噸以上開始累進課稅,預計污染排放超過1000萬公噸的業者,要為每公噸的二氧放碳排放付出100元。

他說,中鋼公司總排放量約2178公噸,依市府課稅標準,每年要付出17億元。

雷仲達說,高雄市碳稅自治條例是繼花蓮縣、雲林縣之後,制定課徵碳稅的地方政府。不過,花蓮及雲林縣政府碳稅自治條例都被中央駁回;不過市府仍認為有訂定法源的必要性。

多次提議要求市府制定高雄市碳稅自治條例的市議員陳麗娜,肯定市府重視提升環境品質。她允諾協助市議會通過此案,如果法案送中央再被退回,將串連花蓮縣政府抗議中央。她強調,企業環保及提高環境品質本來就有難度,盼中央應以環境保護優先。

高雄市碳稅自治條例草案共有9項條文,包括條例目的法源;碳稅開徵年限;主管機關及稽徵機關;課徵對象;二氧化碳排放量依據及換算標準;碳稅課徵標準;申報日期及納稅期限;未申報及短漏報的處罰標準;自治條例的實施日期等。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高雄市被迫設置很多具有污染性的國、公營事業,地方政府無力反對,市府制訂碳稅自治條例是對中央漠視污染企業的反制手段,盼訂定此法源,有助提升高雄市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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