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升控美政府案呈文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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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柔似密市報導)2008年11月3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高等法院正式接受「林志升控訴美國政府案」。7月2日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成員表示, 該案6日正式呈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計畫邀請前總統陳水扁來美作證。原告要求美國應依照戰爭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程序確認美國對台灣的管轄權,發給台灣人「海外國民護照」,同時結束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成立平民政府,由台灣人依民主程序選出自己的總統。

與會人士表示,「林志升控美政府案」美國聯邦地方法院2008年3月18日判定:「本土台灣人無國籍」;上訴法院2009年4月7日判定:「本土台灣人無國籍、無被承認之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既然如此,這是事關美國憲法保障的人們權 益重大事件,也有向美國政府陳情的基本權利。相信最高法院會接受這件訴訟案,而詳加審議。

林志升依法採取行動要求美國司法部門(JUDICIAL BRANCH)解釋《舊金山和平條約》,有關台灣歸屬的條文、參考世界公認的戰爭法及相關的判例,對台灣法理主權的歸屬,作出終審的判決。

依林志升研究的見解,1952年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台灣便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 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C) 。迄今,美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 USMG 正式結束,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會核准取代 USMG 的台灣「平民政府」之啟動。因此,美軍至今還沒結束軍事政府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根據美國地方法院與上訴法院,接受「林控美案」並認定台灣人無國籍這個事實來判斷,似乎已可證明林志升的見解是正確的。「台灣地位」的真相是否能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而拍板定論,大家拭目以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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