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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油事件 北縣府認定違規裁罰6至30萬
更新: 2009年07月13日 12:46 PM
【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13日電)麥當勞、達美樂炸油含砷案,台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公布裁罰標準,認定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裁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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