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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油總砷標準 臺灣專家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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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油炸過的油總砷含量總算有標準了!衛生署官員表示,已發文給各縣市衛生局,油炸過的油總砷含量不得超過0.1ppm,與未使用過的油總砷標準相同,違法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限期未改善者,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不過,毒物專家批評這根本是急就章的措施。

毒物專家:衛署被罵昏頭 進退失據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用過的油可能炸過雞肉或魚、蝦等海鮮,再微量的東西都會產生累積,同一標準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再者,對人體有害的是無機砷,衛生署卻只訂總砷。如果是訂了總砷,再訂其中無機砷不得超過多少,那還說得過去。

林杰樑說,日前專家會議做出結論,油炸油仍以酸價做為管制標準,未料衛生署被批評後,晚間對外表示,油炸油總砷以0.1ppm做為標準,讓專家都感到很意外,「衛生署根本是被人罵昏了頭,進退失據」。

北榮毒物科主治醫師吳明玲則認為,政府要不要管?要怎麼管?有關於健康風險評估,需要大型調查研究,例如先去普遍收集瞭解市場的油炸油狀況及一些模型試驗,了解其在人體中的健康風險,才能提出科學又客觀的評估。

衛生署簡任技正許景鑫解釋,油炸過的油總砷用0.1ppm做為標準,主要考量到執行面,因為現在可以做無機砷檢驗的機構並不多,加上無機砷的檢驗需要較長時間,在遇到一個檢驗案時,衛生單位能在最短時間內有結果出來很重要。許景鑫說,仍不排除油炸油標準朝無機砷方向訂定,但需要時間及各方風險評估,「至少現階段用這樣的標準,是較為可行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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