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为谁当记者 —-清华新闻系学生读洛阳大火报道有感

周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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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先来读一下《中国青年报》刊载的下面这条新闻:

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

当地全力组织灭火抢救

新华社洛阳12月26日电12月25日晚9时35分,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在商厦四楼歌舞厅参加圣诞节活动的群众及大楼内施工的部分民工被困。

接到报警后,洛阳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紧急调集消防官兵、公安干警800余人,出动消防车辆26台,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和抢救。洛阳市委、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典立等在洛的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组织实施抢救。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不惜任何代价,采取有力措施,随时抢救伤员,同时调动卫生部门救护车32辆、医护人员200余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护,将清理抢救出的伤员分头送往全市9家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和安置。根据现场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公安、消防、卫生及老城区委、区政府分工负责,实施现场灭火、抢救群众、控制现场、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等各项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受伤人员全部被送往各医院救治。

今天凌晨,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紧急会议,研究被困人员抢救的事故处理工作。省委常委会后,省长李克强紧急赶赴洛阳察看火灾现场,并到医院看望正在就治的伤员,主持召开省、市有关的党政领导紧急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善后工作。在此之前,手省委、省政府委托,河南省副省长张以祥带领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连夜赶赴洛阳,指挥救灾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已于今天下午赶赴洛阳,查看了现场,听取了情况汇报,召开了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善后处置工作,决定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河南省及国家监察部、总工会等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今天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据悉,火灾死亡309人,全部系窒息死亡。大多数死者是在该商厦四楼个体歌舞厅被烟熏致死。该歌舞厅由个体承包,属违章经营。火灾发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有关事故涉嫌人员已被依法监控。目前全市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圣诞不平安、批评变表扬

清华新闻系学生陈晓黎:在原文短短的几百字中,大部分的篇幅都是同领导班子有关:洛阳市委、市政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典立等在洛的领导同志、省政府、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省长李克强、副省长张以祥、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等等。

乍一看这样的文章,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这又是一篇歌功颂德的表扬稿。可悲呀,一篇本该是报道事实和揭露事件根源的新闻被那些谄媚已极的记者们写成了一篇生动的表扬稿,且各个领导是“一个也不能少”,在此,我们不得不对这些记者们的媚功佩服至极,同时,为中国新闻界的落后与愚昧掬一把辛酸的泪。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309人被烟熏致死,这实在是一桩极为严重、极为惨痛的恶性事件,它在全社会乃至全国都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通过记者们的报道,本应该让各级党政领导认清此类恶性事件的严重后果,认真地吸取教训,全力以赴抓好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而不是让他们为自己“马后炮”的功夫沾沾自喜。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应该是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江主席讲“三个代表”,可是这些地方官员连人们的生命都不能尽心尽力去保护?中央一再强调抓落实,可是这些地方领导们把中央抓安全、保平安的指示落到哪里去了?行政执法、安全消防等部门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有重大隐患的公众聚会、游乐场所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禁而不止?难怪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写到“|此时无声胜有声”。死者永远死去,活者苟且偷生。这些地方领导是该受到表扬还是引咎辞职?同时,作为一次重大事件的报道,记者们应该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这也是所有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准则。一次重大事件中,一定会出现很多故事,记者们应该善于捕捉这些灵感和闪光点,让广大人民引以为戒,同时,这些也正是广大受众真正关心的。

这位记者为什么不能这样去报道:“我踩着软绵绵的尸体出来—生还者逃过一劫仍后怕”;“我闻到烧皮的味道—生还者追忆”;“不敢跳楼逃生者皆遇难遇难者尸体全黑”;“泣血洛阳:309!–遇难者数字永铭洛阳人心中”;“还我亲人!–洛阳火灾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这样的新闻呢?其实正是这些令人泣血的故事和数字,让人们记住了洛阳大火,记住了多灾多难的河南。对于领导们的善后工作,我认为还是“多做远胜于多报”,公道自在人心。

新闻写作以外的东西

杨鑫利:如果从提炼新闻事实、锁定焦点、行文结构等这些新闻写作的角度去评价,这篇文章确实是不值一哂的,这里我也不多说了,我想问的是:难道《中国青年报》刊登的这篇报道是全国最差的吗?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我在网上查到了大量的国内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其中《大河报》、《扬子晚报》、《羊城晚报》、中新社等是报道比较及时的,而所有这些报道无论是引用新华社电文还是由本报记者采写,都是将焦点放在“火灾”这一事实上的,对场面的描写也很吸引人,即使是中青报网络版也采用了新华社全文的改写本:把309人死亡放在导语里,将原文冗长的中间部分缩写成两句话,置于文末。可见现在的记者、编辑们都是“明眼人”,而作为这篇报道的记者更应该清楚自己的稿子存在什么问题,因此新闻写作本身已经不值得讨论了,现在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他们为什么会“明知故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这篇报道的记者能够来到清华课堂,与同学们进行一场辩论的话,他们手中也还握着一个硬道理:《洛阳一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当地全力组织灭火抢救》一文是很客观的,也包含了重要的新闻事实,反正是电文,各媒体可以根据需要删节采用嘛。确实,为通讯社写稿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我不知道对火灾的报道是不是新华社抢在了中新社前面,如果是的话,刘健、陈朝中的报道也可以算做比较成功的,因为他们及时将新闻事实播发出去了。从各媒体采用的情况来看,时效性最差,其他报纸都是重点采用了电文的头和尾,虽然这样的采用方式让人感觉有点“怪”。记者是一个清规戒律相对较多的行业,尤其处在新华社,就更要“小心”,虽然刘、陈的这篇稿子小心的过了头——让人嗅出了拍马屁的味道,但整个大环境是更应该受到责备的。这里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宣传思想:是老王卖瓜式的自卖自夸,还是实话实说、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两种方式哪一个更有效、哪一个做为行事的准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这篇报道的记者选择了前一种,而新一代的新闻工作者应该选择后者。党的喉舌能不能对地方官员提出批评?回答虽然是肯定的,而掌握起来却很难。如北青报将发生在北京的一起铁路事故与对韩国的一场事故的报道放在一起,结果犯了错误,受了惩罚,这个事例恐怕并不简简单单只是一个“坚持党性”的问题,其中涉及的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才真正是纠缠不清的,如何处理好这些新闻写作以外的东西,才是面对当代新闻工作者的一个重大挑战。

记者:你还有多少机会可以放弃?

刘淑菊:圣诞节之夜,洛阳发生特大火灾,在一个歌舞厅狂欢的几百人死于非命。为什么会死那么多人?责任到底在谁?还有没有类似的事故隐患?大家都在关心着这个灾难背后的事实。然而遗憾的是,《中国青年报》编辑和新华社记者却漫不经心的敷衍着这条新闻,轻轻放弃了这个树立自己媒体形象和信誉的机会。12月26日,新华社播发了消息:“洛阳商厦发生火灾河南省委下达紧急救援命令”,文章中一一提到谁为救灾进行了什么指示,就是不提责任的问题。这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次报道,却只在文章末尾提到“据悉,火灾死亡309人,多数属窒息死亡。根据初步调查分析,火灾是因大厦地下室二层施工不慎引起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生命死亡这么重大的事实却被放在文章末尾,我们不得不说,这篇报道太缺乏新闻性了,而缺乏新闻性的原因就是记者心目中并没有等待确切消息的读者。这位记者不理读者,不管他们心里想知道什么,那么读者就是那么好对付的吗?我们很快会发现,各种报道(包括国内媒体的)很快覆盖了这个空白点。新华社不报,自然有其他人报,其结果就是想要掩盖住的东西并没有真正的掩盖,反而是新华社自己的“招牌”受到了破坏。这样的敷衍读者,其结果只能是失去读者,最终失去自己在这个行业中的发言权。圣诞节这样一个节日发生巨大伤亡事件,这本身就是一个新闻热点。但是在这篇稿件中,作者做的就是尽量淡化这一点,使人们对这条消息不感兴趣。他也的确做到了,但是读者不感兴趣的只是这条消息,对这个事件还是保持着关心。新华社记者必须明确,现在他们也是处于一种竞争的状态,尽管他们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不能一再损坏自己的形象。在机会面前,放弃机会就等于选择失败。

一则司空见惯的新闻

廖品佳:从一条好新闻的特征来看,这显然是一条失败的新闻报道。事件本身具有很强的的新闻性,而对事件的报道却避重就轻,这样的报道实难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一场引起三百多人死亡的火灾够严重、够具有新闻性了。而报道者却恰恰将如此闪亮的新闻点抛在了一边,却在文章中不厌其烦地描绘当地政府如何采取立即行动,诸如开会、发动人员抢救等等。而除了文章末尾的一句“火灾死亡309人,多数属窒息死亡”外,全文就再难找到关于这场火灾本身的描述了。很明显,这类灾难性报道的中心必然是事故的本身–其后果、起因。然而我们看到的这则报道却像是在南辕北辙:理所当然的焦点被报道者放在了很次要的位置。客观点讲,这则报道的采写和发布其实是对读者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大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报道者对该报道的定位在一开始就错了。而《中国青年报》编辑直接采纳了这则新闻,而并未督促撰稿人修改原稿,这也是编辑的严重失职。这种极端缺乏新闻价值的报道,竟顺利地通过了《中青报》的把关人,堂而皇之地流通于大众媒体中,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悲哀吗?而更为不幸的是,我们对这类报道似乎已司空见惯了。当一次次的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的总是将坏事化为好事的报道,文章的重点必然是政府领导对事故如何重视、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抛开“这样的报道是否有人会看”不谈,单是新闻的客观性这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没有得到满足。作为信息的把关人,记者、编辑应该负起他们肩上的责任;以后将从事大众传播工作的我们更应引以为戒。。

“人本位”还是”官本位”?

何静:李希光老师在课上给我们看了《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洛阳商厦发生火灾河南省委下达紧急救援命令》一文,在李老师的“解说”下这篇文章显得非常可笑,但笑过又让人生气,——照这样的的逻辑,岂不是中国发生一次重大事故就会出现一批“英雄”?这位发稿的记者完全没有作记者应有的自豪和自信,否则何以无视309条人命而去巴结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呢?这样的人丧失了记者应有的公允的立场,一味为当官的开脱,用最拙劣的手法,拍马屁之心昭然若揭,看看记者用什么手法来报道这件事情。导语置309人的性命而不顾,紧下来的段落,读起来仿佛是表扬稿一样。消息的副标题就决定了其目的不是重在报道事件,而是赞扬。接着引语用了这样的词:“紧急救治伤员”、“目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可是这句话后面的意思却是社会秩序有混乱的可能)。明摆着河南省政府是最为称职的了。主体开始说发生了特大火灾,却只说群众及部分民工“被困”!完全看不出火灾“特大”在哪里!如果没有其它渠道了解这件事情,也许读者读到这里就不想再读下去了,这样的事情全国每天不是发生好多吗?没有什么重大的。然后就不惜笔墨大肆宣扬政府部门如何全力以赴救火,还说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人们可以放心了,没有提到死人嘛,也许还会奇怪为什么政府这么大惊小怪,会不会小题大做了?这片消息还具备了会议新闻的特征,把省委常委召开的会议内容不厌其烦地介绍了一番。直到最后——如果读者有耐心再读下去的话,人们才发现自己最想知道的事实在这里:死亡309人,而且都是窒息致死。可恶的是居然最后还要再强调一句:目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这根本就不是消息,作者根本就不是记者,不具备新闻最起码的真实性,没有记者最起码的责任心,一味为“官”们开脱,而把309条人命置于不顾——即使是普通人也会为这么大的悲剧感叹的,更何况记者?作为记者,应该首先以人为本,关心多数人所关心的,报道多数人想知道的,不为任何地方和部门利益所左右,不畏任何权威。特别是现在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已经极大丰富,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媒体获得自己想知道的真相。所以,写出这样的消息,是不可能达到什么目的的,只能使人更加反感而已。就像这次的洛阳大火,正常的报道都能够抓住人们关注的焦点,紧密跟踪火灾调查进程,把焦点聚在遇难者身上,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和同情心。而这篇别有用心的报道就显得非常“出类拔萃”了,在今天再还写这种文章,只会显得可笑。现在已经不是枪弹论主宰传播的时代了!

这难道是新华社记者写的?

周敏:从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角度看,与其说作者是一名记者,更不如说是一个很会拍马的宣传人员。他的任务是不能漏掉一个领导的名字,他写新闻的时候,想的也许是自己的乌纱帽,而不是309具尸体和他们的家人,更不是愤怒的群众。我为他写出这样的新闻感到耻辱,但是我丝毫不震惊,因为这样的新闻实在太多了,如果此类文章还能被称作“新闻”的话!文章通篇(除了文章最后最不显眼的一小段)没有读者想知道的情节,没有死伤的具体报道,没有救火的过程,没有事故原因……,有的只是供领导自我欣赏的套话!更令人气愤与不解的是,导语竟然是”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在商厦四楼歌舞厅参加圣诞节活动的群众及在大楼内施工的部分民工被困。”和结尾“火灾死亡309人,全部系窒息死亡”。这是小学生的记叙文,不是新闻!。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我最想了解的事实却在文章的结尾,寥寥几笔,显得这些是最微不足道,可以忽略的!如果我是死者的家属,我又会怎样想?“草菅人命”也许是我的第一感受。这样新闻效果不是这篇新闻报道追求的。作为领导,这篇近似于表扬稿的新闻通告在全国各地发报纸登出,我应该感到脸红才对。由于一场吞噬309人的火灾,我的名字才在报纸上频频出现,牺牲了数百家庭的幸福,我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扬。试问,这些人民的公仆们,出事之前,你们的职责在哪里?你们为人民做出了些什么?你们在新闻稿件中一个个戏剧性的出场,凭借着一个人民公仆应该做的事情而被大加赞赏。这岂不又是一场更大的悲剧?我为这样的新闻报道感到悲哀!写到这里,已经不能言语,搁笔也罢!

这绝不是新闻工作者的态度!

别静:这篇稿件从维护当地政府官员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新闻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得说它从根本上违背了新闻结构的倒金字塔结构,而是一种“主观美化原则”——把对自己最有利的材料放在最前面。这篇报道闪烁其辞,晦涩难懂,总是在刻意隐瞒某些事实,又过分夸大某些细节,大肆渲染。它总是把重点放在事后各方对事故的挽救方面,却对事故起因及责任人避而不谈。它把仅有的一点人情味也撕的粉碎。这绝不是新闻工作者的态度!

秦轩:12日26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有关洛阳大火的新华社通稿。除头尾略述大火之外,通篇都是参与救援活动的政府部门名称及各级领导的名字。此文明显违反新闻写作原理,否定了大众的知情权。可是,当地政府惧怕新闻事件的客观报道会带来恐慌,会降低政府的威信。所以采取“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其实,这种做法反映了当地政府能力的薄弱,技术和体制上的不健全使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应付紧急事件。“牺牲大众知情权”在社会改革的今天越来越困难,

欧帮飞: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洛阳大火事件,该报引用的稿件严重违反了新闻原则。新闻如实反映事件。洛阳大火烧死309人,这种惨案是罕见的,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应当如实地报道这一事件,满足大众的知情权。但是,该文只有在文末提到了死亡人数,而全篇都是省官员及部门营救等毫无新闻价值可言的废话。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其实非常愚蠢。因为,如果营救及时,或者洛阳的工作做好的话,也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巨大的死亡人数恰恰是对政府能力的一大讽刺,这种讽刺只会降低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写这种新闻的记者不是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把自己作为当地政府官员的应声虫。记者写出如此糟糕的稿件也没什么丢人的,因为这种写作根本不是他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

“看,我又上了《中国青年报》”

郑煜:这是一篇有15句话的报道,其中有三句话的主语是“市委、市政府”,高居榜首,然后“市公安局”、“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省长李克强”、“副省长张以祥”、“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前赴后继地不是开会部署就是视察现场,领导们都很重视,但是这些举动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查明了原因,还是查办了有关失职官员?我们遗憾地看见文章的结尾写道:“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有关事故涉嫌人员已被依法监控。”那么就是这些举动什么问题也没解决。我只能想到领导们在视察的时候指责下属办事不利,或者在会议餐后剔着牙说:“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然,还使他们可以指着类似这样的报道得意地对人说:“看,我又上了《中国青年报》了。”

也许是我过于刻薄,其实对于这样的报道大部分中国人已经漠然了。但是作为一个记者,我们不可以熟视无睹,我们要永远对这个社会对人民负责。当309个和你我一样的生命在瞬间灰飞烟灭的时候,我不会允许自己用超过3/4的篇幅去报道几个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紧急会议。就像我不会这样描述自己家里的一场灾难:xx时候家里着火了,爸爸哭着说……妈妈哭着说……舅舅哭着说……姥姥哭着说……爷爷哭着说……火灾的损?O姐姐死了。

新闻报道?不如说是“起居注”

读完这则“消息”,我不禁联想起了史书中,封建官场中的一项制度:在皇帝的身边,总有一位官员,专司记录皇帝的日常言行,什么时候起床,什么时候去了什么地方玩耍,什么时候跟什么大臣说了几句话。看来,我中华的传统果然渊源流长,今天,在洛阳大火之际,《中国青年报》又发出了一条形似神更似的现代“起居注”。既然这条“起居注”能上《中国青年报》,那我看,普利策奖完全应该授予中国历史上的“起居注”大臣特别奖,奖励他们对中国现代新闻事业做出的启示性贡献。

不过,在对这篇“消息”作者的学贯古今表示深深敬意的同时,我倒还有两个问题想问:

第一,你知道三百多人在火灾现场丧生是怎样的概念吗?当然,这位记者可能是觉得,“死者已矣”,更重要的是还活着的人,所以,应该好好写写的,是生者如何奋斗,是为生者创造一个抛头露脸、扬名立万的机会,虽然是火灾,但是,他也具有“剪彩仪式”一样的歌功颂德的价值嘛。至于三百多条人命,算什么呢?咱们泱泱大国,十几亿呢,有什么了不起?只是,但愿你午夜梦回时,不要觉得心中有三百多个声音在说话。

第二,我想问的是,你去过现场吗?这位作者的身份,不知究竟是他是驻河南记者还是驻河南省委记者。我相信一定是后者,不然,难以想象通篇文章中除了省市领导进进出出的话外,没有一句火灾现场的描写。不过,这也一定是这位记者的大家风度,不跟兄弟记者们争夺新闻题材,难怪其他各媒体能发出这许多好看的故事,随便举几例吧:《洛阳大火中一眼镜店老板智救50余条人命》《洛阳大火悲情一刻抬出母亲的遗体继续投入战斗》……总之,各媒体应当饮水思源,切莫忘记了新华社这位老大哥谦让之恩啊。而这位作者,更是高风亮节,身为记者,放弃了眼前难得一遇的新闻良机,坚定的守在河南领导的周围,将现场机会毫不保留的让给了他人,我看,他真是应该得到年度新闻工作者“最高风格奖”,以资鼓励。

总之,看过这篇稿子后,我深深地惭愧,我,实在没有办法成为如此的一个记者:既富有深厚的的历史知识,懂得古为今用,又具有高度的君子风范,懂得将机会让给他人。看来,我是白学了新闻专业,以后的研究生课也必将白念。也许,我现在唯一能做的是祷告上帝,请他指给我一条做记者可走的道路。

(转自<<青年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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