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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就抓大的 台监院查公务员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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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监察院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并查核不实,但对有心隐匿钜额财产的“大咖”,却“空有法令,苦无工具”,监院正建置“财产申报资料动态整合平台”,以即时取得资讯有效监督。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规定“有申报义务之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之申报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监察院现在却面临“徒有查隐匿财产的法条,却没有查隐匿的工具”的窘境。

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由申报人自行选定一天为“申报日”,而监院也是以这个申报日为基准,查核公职人员是否有申报不实。不过,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洪国兴说,这样的申报查核方式,会导致被开罚的多数是因轻忽、不小心,逾期申报或误报某些笔财产的人,但对于那些有心隐匿、把钜额财产乾坤大挪移到他人名下的“大咖”,却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洪国兴举例,假设某公职人员选择12月10日为申报日,如果先在12月9日把大笔存款提出来,12月11日再存回去,监察院抽查时,也是行文给金融机构调12月10日当天的资料比对,如果有人故意隐匿财产,监察院根本查不到。

财产申报处指出,监察院长王建(火宣)曾说过“要抓就要抓大条的”。财申处正建置“财产申报资料动态整合平台”,利用电脑网路连结相关地政、户政、金管会、银行等公私部门,以即时取得公职人员财产变动资料,预计今年年中系统即可建置完成。

监察院目前倾向从公职人员从就职日开始、一直到公职卸任,这段期间内只要有异常钜额财产进出,监察院就会紧盯。

洪国兴表示,动态整合平台会采取严谨的资通安全措施,规范相关资讯查讯运用的权限,并留存纪录,避免侵害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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