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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税对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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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7日讯】现在美国及台湾的税法都以全世界收入及财产来计算。在国与国之间来往的人被重新定义为“跨国居民”,是指居住在美国并在美国及他国拥有资产的人,也可以是美国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人们都关心他们的外国资产是否会被课征美国遗产税。
  
一、美国遗产税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三类:公民、居民和非居民之外国人。遗产税法适用于公民的应缴税遗产,包括其无论位于世界何地的所有资产。也适用于外籍居民的应缴税遗产,包括其无论位于世界何地的所有资产。同时适用于非居民外国人的应缴税遗产,但仅包括在美国的资产。
  
二、哪些特殊的遗产规划策略可用于跨国居民﹖
  
(1)年度免税赠与: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每年向每一个受赠者赠与$13,000(2010年)。受赠人数不限。分割赠与:夫妻可以每年将总额不超过$26,000(2010年)的赠与分割送给受赠人。分割赠与只对公民和外籍居民适用。

(2)赠与税之婚姻豁免额:无限额的赠与税婚姻豁免只适用于配偶之间给予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由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配偶送给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享受赠与税婚姻豁免。

(3)配偶间年度免税赠与:配偶间给予非公民配偶的赠与可以享受特殊的年度免税赠与$133,000(2010年),以代替失去的赠与税婚姻豁免额。非居民外国人配偶给非公民配偶的赠与也享受同样的待遇。

(4)少数股东权益赠与:在股东人数很少的公司或家庭有限合伙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终生赠与可以享受折扣以降低赠与的价值。

(5)赠与税豁免额: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报赠与税豁免额。目前的免税额是一百万美元。给与孙辈的赠与-隔代转移豁免:隔代转移(GST)豁免适用于公民、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GST是一种赠与给所谓“隔代人”如孙辈的财产转移。

(6)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且有遗偶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遗偶是美国公民,“合格权益”的一半将被包括在亡偶的遗产中。如果遗偶不是美国公民,那么共有财产的全部将被包括在亡偶的遗产中。

(7)遗产税婚姻豁免: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可以申请遗产税婚姻豁免,但只能在遗偶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

(8)遗产税豁免额: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请一个遗产税豁免额。

(9)外国遗产税抵扣:公民和外籍居民的继承人可以申请外国遗产税的抵扣。

(10)不可变更寿险信托: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的遗产必须包括所有财产,无论其位于世界何地。

(11) 赠与税和遗产税条约的目的:当两个国家使用不同的司法准则征收遗产税时,可能会发生双重征税。需要双边条约的规定来确定纳税人的定居地和财产所在地,以避免双重征税。
  
由于遗产税法的修改,美国联邦遗产税公民豁免额扩大为五百万美元(2010-2012),纽约州遗产免税额则还是一百万美元。纳税人在海外银行开户存款,或拥有证券或基金等财务账户,只要总值超过1万元,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另填TDF90-22.1表,向财政部申报。账户内资金若来自赠与、继承,且金额超过10万元,须依法补报3520表。若拥有海外公司25%以上股分,也须申报5471表格等。
  
欲知更多关于美国跨国居民遗产执行处理规划的资讯,请致电吴中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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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18-268-8826   

(本文由吴中柱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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