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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司机 讨资遣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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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4日电)
前力霸总裁王又曾潜逃出境后,担任王又曾司机17年的陈姓男子不满王家只给付3年资遣费,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力霸集团应再给陈新台币83万多元资遣费。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陈姓男子从民国78年3月起受雇于中国力霸公司,担任王又曾司机,92年转向亚太电信公司支领薪水,但工作内容相同,仍为王又曾开车。

王又曾95年间因案潜逃出境后,亚太电信公司终止与陈的雇佣关系,并只支付92年到95年间的资遣费29多万元。陈男不满为王又曾开车17年却只领到3年资遣费,提起民事诉讼求偿。

法官审理认为,亚太电信与力霸公司是家族关系企业,陈为王又曾开车17年多,投保单位也没有因公司异动而改变,因而判决亚太电信公司应支付陈在力霸公司的14年资遣费83万余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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