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最高法院首判法轮功难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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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近日,韩国高等法院首次对一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做出胜诉判决。这在亚洲地区尚属首例。

现居首尔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原告A某在中国时并没有修炼法轮功,她于2001年来到韩国,从200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2005年起A某提出“法轮功难民申请”之后,经过六年的等待,终于得到大法院的胜诉判决。

多年来一直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金南俊律师介绍说:“法轮功难民分两种,一种是在现场(中国)受到一定程度迫害,叫做现场难民;一种是到外国藏身,在当地(外国)进行同样的活动,因而受到中共政府的注意,叫做当地难民。”

他说:“A某在来到韩国以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属于在中国没受到过迫害的当地难民。当地难民要想获得难民认证更加困难,所以A某这次最终能得到难民认证让我很受鼓舞。” “大法院开创了适用于一般基准的先例。特别是对法轮功难民,我们希望法院以后能够平和的、不再使用更严格的标准 。”

金律师坦承,韩国平时对法轮功难民进行认证的相应规定过于严格,他希望经由这次判决能带来好转。他说:“我个人认为,在与法轮功学员们相处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比一般人的道德更高尚,生活态度更积极。希望以这次判决为契机,他们在我国不再遇到其它困难,因为这些人进行的都是正常活动。”

为A某打赢这场官司的韩国律师曹永鲜说:“我曾感到很艰难,是因为难民(一旦回到中国),会有受到政治迫害的可能。但是要想证明此人在韩期间所进行的活动,是非常困难的。”

他表示,(像A某的情况)韩国法院认同了其在韩期间从事与法轮功相关的活动会受到来自中共政府镇压的这一点,从而对其做出胜诉判决,这是很难得的。

曹永鲜呼吁:“因为(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从1999年以后一直在持续,所以我认为,应该像日本一样,给予其人道主义庇护,有必要制定赋予他们滞留资格的方案。”

针对这一结果,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吴世烈表示:“中共政府正在镇压所有法轮功学员,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实。既然我国法院也认同这一事实,就应该给所有法轮功学员以难民资格。”他说:“现在,韩国各界都在关注着这次胜诉判决是否从此能打开法轮功难民申请的胜诉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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