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备受诟病 一刀切恐致生育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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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中国《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本月13日开始实施。该法未走听证程序,故一经公布,立即引发大陆民众广泛争论和诟病,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偏向强者 女性失保护

8月12日,中共“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13日起《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该最新司法解释(下称:新婚姻法)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不断有评论文章指,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

就民间反应最为强烈的新婚姻法不再保护女性的说法,大纪元记者询问成都一位律师的看法,他说,制定法律的是男人,对新婚姻法不满的人很多,个案只能找当地的律师去咨询。

不少女性网友议论指,现在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称:“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网络上流传一种观点: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信不信。妇女相对而言还是社会的相对弱势群体。一个连弱势群体都不能好好保护,甚至还把这个群体往绝路逼得环境,只能说堕落到无药可救了。就算是打战,就算是杀红了眼的残酷军队,他们都知道一点,不要把炮弹往有女人和孩子的地方打。

一刀切 恐生育率下降

江苏受访者张先生表示,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结婚8年后,家庭财产无论是谁婚前购买的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非常合理的,没必要修改这条法律。婚姻中有个“七年之痒”——结婚三至七年这段时间是不稳定的。过了七年到第八年婚姻家庭趋于稳定。女方就是不工作,她为家庭也是付出全部。过去夫妻在结婚后第几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没有那么细化。现在搞的是一刀切。

日前,东方早报刊载一篇评论文章称,这个新司法解释是典型一刀切,忽视了女性生育和做家务方面的付出,因此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副作用是,促使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特别会导致农村夫妇生育率的更大下降。并催生一大批事业女强人和不结婚的单身女人——逼得女人变成半男不女,也会使离婚变得更容易。

举例来说,一位20多岁女士找个男朋友谈恋爱,然后结婚了,住着男方父母买的房子,过两年生孩子了,当起了家庭主妇,但后来男方有外遇了,这对夫妇离婚了,这位女士就有可能一无所有。因此,有一些网友惊叹道:“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

律师:未经听证

近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张强(化名)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上报上去,最后“最高法院”宣布通过。法律就这么定了,已经明确指明了,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过不好是你的事,只能怪你当初没选好人。对女方是不公平,属于净身出户。合理或不合理,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老百姓会感到新的解释对自己不利,但它不可能改过来。

北京一名婚姻律师受访时则表示,现代大陆社会世风日下,男女双方都有“出轨”可能,如果女方出轨,按照以前的婚姻法,会分得一半房产,对男方则不公平。

民间:失败的法律

江苏无锡张先生表示,随着大陆社会越来越金钱物质化,婚姻法的新解释在物质上更细化了。“觉得它不伦不类的。总的来说,法律应该保护弱者,如果不是着重弱势一方,制定的法律是失败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失败的司法新解释。”

“有人戏称中共的官员人到中年升官之后,是发情期,风流成性,喜欢包二奶、养小三,婚姻法的司法新解释实际上是保护他们的。当然法律条款上没有明确这么说,但人们可以看出其背后在袒护的问题。”张先生这样认为。

“这就涉及到国家的立法问题,中国没有立法院,它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它就是走个过场,不像民主国家的法律要修改法律条文都要通过立法院的审查,包括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样一个机制。而中国的专制制度催产出的法律令人匪夷所思,这就涉及到体制问题,这是中国最大的问题。大陆人已经习惯了这个畸形的环境。”

浙江人士洪先生对新婚姻法的看法是:“让女性感到没有任何保护,处于独立无援地位。面对不守家的男人,新婚姻法对女性缺少补偿机制。但从根本上讲,在一个不公平的制度下,法律只是一种摆设,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网友:同GDP核算一样不合理

近日,在网络讨论区,有网友发表看法认为,女性是生育的主体,女性因生育和抚养孩子,会丧失升迁甚至工作机会。《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没有顾及到男女分工的不同,缺少对女性的保护,也没有考虑到家庭主妇的利益。这种做法,正如现行GDP的核算方式一样不合理。GDP核算没有把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计算在内。家庭妇女被看作是没有生产力的、没有职业的、在经济上没有活动性的。很多妇女从事照料孩子的工作,但这些工作由于没有工资,所以没有被计算到GDP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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