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屋宇署破门入两单位查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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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综合报导)香港屋宇署8月1日联同警方采取特别行动,第二次引用建筑物条例,破门进入土瓜湾一幢楼宇的2个单位巡查“㓥房”。屋宇署指,曾试过7次都不能进屋内,衡量过公众安全及业主权益后才决定破门。署方建议修例,可向法庭申请搜查令,令职员有权入屋巡查。

屋宇署过去3个多月巡查48幢大厦,但一幢在土瓜湾的大厦,屋宇署逾一个月以来曾到访7次,当中6间㓥房每次都不能入内。屋宇署在星期一联同警方再前往巡查,有2个单位仍不能成功进入,决定引用建筑物条例第22条,在警方陪同下破门入屋。

倡修例准职员入屋巡查

屋宇署助理署长许少伟表示,今次是第二次引用法例这样做,破门之前在单位外贴过告示,亦曾寄信给业主,但没有具体交代这2间㓥房究竟有什么问题,因而要破门进入。

他指出,会建议在下个立法年度修例,让屋宇署职员可向法庭申请手令入屋巡查,相信会能平衡公众安全与私楼业主的权益。

本港很多旧区楼宇都有㓥房,但消防设备及走火通道可能阻塞,消防隐患严重。6月15 日,土瓜湾㓥房大火,便酿成4尸5命、19人受伤惨剧。

巡㓥房成功率不足两成

屋宇署在4月开始加强对150幢有㓥房楼宇的巡查,巡查了48幢大厦,进入100多个㓥房单位,已发出15张清拆令。如有关业主期限过后仍未作处理,署方可能会提出检控。署方估计有另外600间㓥房都无法进入,成功巡查的比率不足20%。

屋宇署表示,巡查的㓥房主要是把原有单位分拆为4至6间房,令结构加重楼宇负荷,影响走火通道,加建的洗手间亦导致漏水。署方08年至今已发出超过80张清拆令。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2条,屋宇署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任何楼宇,假如有需要,亦可以在警务人员在场下破门入屋,查看建筑物是否构成危险,检查和测试排水系统,并查看有没有遵从收过的命令,亦有权在该处进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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