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联邦议会通过难民申请新立法

难民申请者们将更容易获得保护签证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庸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洲联邦议会于9月19日通过了一项关于难民申请的新立法,这一立法将使得包括船民在内的难民申请者们更容易获得澳洲的保护签证。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新法律放宽了由“难民公约”所定义的难民标准。在澳洲境内审批的符合获得保护签证条件者包括了以下新类型:以维护家族名誉而面临处死的妇女、面临严重伤害或酷刑危险者和因性取向而受到迫害者等。

此法案的发起时间是2009年,即在船民潮和以加强边境保护为主题之一的2010年大选之前。此法案的通过将使澳洲笃定承担其不把面临危险的人遣返的国际义务。而且根据此法案,在对这些难民的审批过程中,不需要移民部长的个人干预。

目前,政府试图删去“移民法”中的一部分条款,以便可以回避国际义务,把难民申请者送到境外审理,并且把移民部长的酌情定夺当成最最重要的一部分。新的立法与之形成了鲜明对照。

绿党参议员汉森-杨(Sarah Hanson-Young)对这一立法经过两年终获通过表示欢迎,她还说,在政府如此所为之际新立法得以通过,颇具讽刺性。

联合国难民署坎培拉办公室也欢迎此法案。其发言人说法案“对在本国受到人权侵犯危险的人们提供了显着的附加保护。这意味着,那些如果回国面临严重伤害危险,但不一定符合难民定义的人们,仍然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保护。”

与此同时,联邦难民问题监察专员批评联邦政府的移民拘留系统未能达成其政策目标。在回应议会的质询所递交的答复中,监察专员要求政府立法规定,强制性拘留只在对难民申请者进行快速的健康、身份和安全检查时才采用。监察专员还要求为被长期关押在难民中心的人、包括那些被关两年以上者发放过桥签证,使他们能够在其复杂的审理过程进行的同时,可以在正常社会环境中而非在拘留中心度过。对于那些难民申请失败但由于安全原因不能遣返的人们,也应给予他们过桥签证,使其可以在正常社会环境中生活。

(责任编辑:瑞木悦)

相关新闻
澳法庭阻止  大马难民暂不遣返
澳高院签禁令:暂停向马来西亚运送难民
悉尼维拉活难民拘留中心出现绝食抗议
澳洲、马来西亚难民交换协议引发争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