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王立军“叛逃罪”为何量刑只有两年?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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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4日讯】9月24日,成都中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7年,以叛逃罪判处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年,以受贿罪判处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笔者此前分析早已指出,王立军被轻判应是不争的事实,不过,略微出乎笔者预料的部分是对其“叛逃罪”的量刑。

根据中共刑法,犯“叛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依照刑法的定义,王立军不仅是担任重要职务之人,而且是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亦向美方吐露了不少中共高层内幕。情节如此严重,理应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只以两年量刑,难道是在表明王立军叛逃的情节并不严重?如果不严重,为什么会引起中共党内的轩然大波,而且至今余波未平?

此前,还有报导称,王立军叛逃令中共高层十分震怒。试问,如果不严重,为什么要震怒?据说震怒的原因就在于他将中共高层内幕,特别是薄周谋逆、薄周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恶的证据交给了美方,其结果不仅使中共在十八大权力交接前陷入被动,而且由此引发的中共党内的震荡至今仍未平息,以法轮功为分界线的高层权力博弈进入白热化状态。虽然双方暂时为“保党”保持着表面上的和谐,但幕后的角力不曾有一刻停止。

显然,不论从王立军叛逃本身,还是从其所引发的后果来看,都是相当严重的。按照以往中共对叛逃官员的惩罚,判无期徒刑也不为过。可如今中共却在此罪名下只以两年量刑,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原因:

其一,尽管主导审判的胡温习一方对王立军的出逃也甚为震怒,但没有人否认,正是王立军的孤注一掷,才让一直“红遍世界”并很可能成为习近平掌权后阻碍的薄熙来落马,周永康的权力也被削弱,江系江河日下,其马仔纷纷向胡温习效忠,一直被压制的胡温习一方则渐占上风。因此,在周、薄江系人马看来,王立军的背叛是将他们逼入险境的祸首,王重判方可解他们的心头之恨;而对胡温习一方,王立军有功有过,功在助己在博弈中占据上风,过在将“家丑”外扬,如果功过相抵,王被轻判也甚好理解。

其二,基于“保党”的需要,中共各方都不愿让外界深究王立军叛逃后所发生的一切,特别是王对美方所吐露的薄周谋逆以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黑幕。因为一旦深究或引起关注,中共完全有可能因这骇人听闻的罪恶垮台。而若想让外界不深究,不对其叛逃的细节好奇,中共自身首先也要假装对其叛逃本身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不太在意,是以在情节不严重的基础上量刑。换言之,中共希冀给外界的印象是:王立军只是叛逃,并没有吐露什么国家机密,也并没有造成什么后果。

其三,王立军在庭审时,针对“叛逃罪”的指控时,自我辩解是为了保命。保命当然有很多种保法,但王却开创了中共高级官员投奔美领馆保命的先河。无疑,王不选择其它保命方式,背后的原因胡温习一方是一清二楚,因为周永康、薄熙来乃至某些中纪委成员,都想置王立军于死地。王的不得已以及王在接受审查后在薄熙来夫妇罪行上的积极配合、揭发,也让胡温习等在这方面网开一面。

如同谷开来的审判一样,王立军的审判也在中共的精心设计下不出意料地落幕了,审判薄熙来的大幕正在拉开。不过,列为看官不必寄予太多期望,下一场看的也不过是一出安排好的“审判秀”。从目前各方释放的消息看,薄熙来一定会入刑,但量刑不会超过有期徒刑十五年,而且罪名也绝不会沾上谋逆和活摘器官的罪名——只要中共最高层的目标仍然是“保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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