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翅禁令被判越权

市府终告上诉 民众斥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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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高云林报导)去年11月30日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裁定多伦多市府禁鱼翅附例越权后,多伦多市府法律部门正式在30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向安省上诉法庭申请上诉。挑战鱼翅禁 令的维权公益联盟表示,虽预料到市府有此举,但仍对其浪费市府资源及纳税人的金钱感到失望和心痛。
  
多伦多市议会去年以38票对4票的绝大多数,通过《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附例》,并于9月开始生效。该禁令引起本地华商强烈不满,并递状至安省高等法院。安省高院于11月30日宣布鱼翅禁令无效,并称禁令超越市府权限。不过,法院判决后30天内,市府有权上诉。
  
多伦多市府律师Anna Kinastowski在30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书,要求撤销高等法院法官对禁鱼翅附例越权的判决,但她补充, 仍在等候市议会的指示。她提出,法官在裁定禁翅附例越权前,没有考虑2006年《多伦多市府法》(City of Toronto Act)对市府一般权利的诠释,又称法官狭隘解释该法令,错误判定附例的制定没有理据。
  
上诉书还提出法官以干预的方式审查附例及证据,错误的视附例优先考虑私人利益而非公众利益。市府律师在上诉书中还提到,法官没有考虑市府有权对民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并认为附例对保护多伦多生态环境没有益处。
  
挑战鱼翅禁令的维权公益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表示,联盟代表律师于12月31日收到市府方面的上诉通知信。他说,按说市议会要上诉,需要市议员的同意才可,但上诉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他们应该不想错过上诉最后期限。
  
维权公义联盟是2011年10月,在多伦多市政府通过禁鱼翅法例后就社区不满声音而成立的。该联盟表示,虽然预料多市政府有此举,但仍对他们 一次又一次浪费巿政府资源及纳税人金钱,去处理一些并不属巿政府管輆范围的法例,而不是将钱用于处理近期当务之急的民生及地区事务感到失望。
  
梁万邦说:“市议员的方法不对,很令人心痛,他们不把公共房屋做好,反而把有限的资源放在没有意义的事情上,我觉得很浪费。”
  
梁万邦认为,市议会是否会上诉成功,要看他们的上诉理由及背后的市政府是否完全支持。对于是否就多伦多市府上诉申请而继续采取法律行动,他表示,联盟除会询问律师意见,亦希望听取社区意见而作下一部行动。
  
多伦多居民Renee认为市府上诉多此一举,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她表示,光禁鱼翅并不能真正意义上起到保护野生动物、防止生态平衡被破坏的作用,因为人们照样可以杀鲨鱼制鱼肝油或其他产品,市府的政策对一些商家来说确实不公平。
  
她认为,市府上诉是浪费公币,还耗时耗力,对保护动物也没有益处,如果真想保护动物,就应该从大方面着手制定更好制度,而不是只抓鸡毛蒜皮。
  也有市民赞同市府禁鱼翅的做法,士嘉堡居民安娜支持市府上诉,她认为杀鲨鱼的方式太残忍,人们不应为满足口舌之欲这样做,也许禁翅不会彻底防止杀害鲨鱼,但会起到遏制作用减少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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