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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法修法 台文化部盼征电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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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9日电)为推动电影法修法,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邀请电影业界座谈,她提出征收电影票价所得5%为电影基金的方向,扶植国片产业发展。

文化部今天下午邀请电影业者、导演、专家学者咨询,针对推动中的电影法修法版本,提出务实前瞻建言,包括导演王小棣、冯凯、群龙影视公司董事长吴功、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陈俊荣等出席。

龙应台表示,电影法在民国72年制定,不合时宜的法条很多,文化部着手修法,一方面是除旧,彻底摆脱旧时代思维,一方面是兴利,引入产业思维,成立电影基金,为国片创造永续稳定的制作环境。

龙应台以国外措施为例,像是法国透过电影票特别征税,所有电影票征收11%税,限制级电影征收16.08%,这笔税收用于电影补助,她提出,以目前台湾财政吃紧,一定要透过修法为电影界引活水,包括民间募款、政府挹注、辅导金影片盈余提拨,或是从电影票价所得提拨5%,作为电影基金的来源。

龙应台指出,从82年起,电影院业者放映电影时,得申请减免营业税(票价的5%)及娱乐税减半(国片0.5%至1.5%,外片1%至3%),文化部这次提出从电影票价提拨5%作为电影基金,是把原本应缴的营业税回归,但不是缴回国库,而是投入到国片的拍摄补助。

不过龙应台也表示,在目前油电双涨的时机下,文化部提出征收电影税,恐怕会造成许多业者反弹,且也有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的电影票价上,但站在扶植国片的立场,文化部不得不提出这项提议,期望电影业界能提出看法。

另外,龙应台也提出,目前台湾电影票房统计通常都以台北票房乘以2的方式来概算,缺乏科学统计,在电影法修法中也提到,要“建立电脑票房统计系统”,纳入电影院应设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提供票房统计资料,以达资讯透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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