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法
中共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明文规定中国大陆企业及组织不得与“伤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拍摄电影。对此,文化部次长杨子葆表示,思想审查不该成为扼杀文化发展的工具,文化部将与陆委会等部会商讨因应方案。
2016年11月10日
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电影法》修正案,删除电影播放前“需播映一段政令宣导广告及公共服务的影片”规定,并明定奖励国片发展及鼓励企业投资国片的措施。
2015年05月22日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影法部分条文,新增成立国片院线、设置影视产业园区及奖励投资国片租税优惠等措施。
2015年05月22日
到电影院看电影得先看3分钟政令宣导片,台北市观光传播局长简余晏27日脸书PO文表示,观传局已发函文化部,呼吁修改《电影法》中3分钟政令宣导片播映规定,改播重大紧急讯息为优先。“洗脑的时代应该要结束了!不合时宜的《电影法》应该修法,因为时代已经改变了!”
2015年01月27日
(大纪元记者徐翠玲、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电影法〉72年制定,不合时宜的法条很多。文化部9日邀电影业者、导演、专家学者讨论〈电影法〉修法。文化部长龙应台表示,未来打算成立“电影基金”扶植电影创作,预计从电影票价课征5%“电影扶植税”,作为挹注国片基金,戏院可能因此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站在扶植国片的立场,不得不提。
2013年10月09日
为推动电影法修法,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邀请电影业界座谈,她提出征收电影票价所得5%为电影基金的方向,扶植国片产业发展。
2013年10月09日
(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文化部长龙应台赴立法院进行“在中日韩等亚洲国家文化产业竞争下,台湾如何振兴影视音产业,再创台湾流行文化风潮”专案报告,提到电影法修法。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及国民党立委孔文吉催促这会期就送审,龙应台表示,因为几项措施需要说服财主单位,会用最大速度处理。
2013年04月25日
(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由于现行〈电影法〉严重与时代脱节,文化部长龙应台24日表示,〈电影法〉的修订是重要里程碑。不合时宜的条文有必要检讨修订,而所有被当作国家控制工具的法条则全部删除。由于修法还要逐条审核,希望9月可送到立法院。
2013年04月24日
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表示,不合时宜法规要大扫除,其中电影法规定电影公司负责人要有高中学历,未来将删除。导演林正盛表赞同。
2013年04月24日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9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电影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弘扬中华文化”等宣示性规定,及电影片映演业应播政令宣导条文,并增订奖励及辅导措施,明订电影事业为文化事业。
2009年10月29日
行政院院会29日通过新闻局提“电影法修正草案”,将原58条改为24条,不合时宜之第12条“电影片映演业,应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映演政令宣导及公共服务之电影片、幻灯片。”删除。
2009年10月29日
配合“挑战二○○八国家重点发展计划”及电影事业发展需要,行政院新闻局将再修正电影法,今天举行第一场公听会,对于低迷已久的国片市场如何振兴辅助,与会者讨论热烈。电影法今年四月和六月分别修正过,为配合政府“挑战二○○八国家重点发展计划”及电影事业发展需要,新闻局将再进行修法。
200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