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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影法修法 龙应台: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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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由于现行〈电影法〉严重与时代脱节,文化部长龙应台24日表示,〈电影法〉的修订是重要里程碑。不合时宜的条文有必要检讨修订,而所有被当作国家控制工具的法条则全部删除。由于修法还要逐条审核,希望9月可送到立法院。

导演林正盛日前感叹学历太低没办法开电影公司,龙应台说,〈电影法〉规定电影公司负责人要有高中学历或同等资格法条将删除。

林正盛表示,电影公司负责人不应该有学历限制,这是旧时代思考,这条法应该松绑。“松绑对电影会不会有帮助是一回事,最重要是不应该再有这样的思维。”

龙应台指出,去年电影《变羊记》海报被禁,遭电影公司抗议。未来电影海报及广告可不送文化部审查,电影制片业也不需要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

虽然电影海报、广告不送文化部审查,但仍有〈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刑法〉等可管,内容要符合分级制度规范,其余再透过公民自律监督。

龙应台表示,电影分级制度审查将参考法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作法全面检讨,会扩大让公民社会参与。另外,涉及两岸部分,也会进行相关法条修定,以符合社会现况。

文化部拟删除〈电影法〉条文共11条,其中包括“电影片检查规范”、“香港澳门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龙应台说,凡是被当作国家控制工具、控制艺术的关卡,会全面解除。◇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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