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页right arrow环球right arrow文章正文

台新闻局将再次修电影法 

2009-10-29 15:24 中港台时间|10-29 02:36 更新
0

【大纪元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9日通过新闻局提“电影法修正草案”,将原58条改为24条,不合时宜之第12条“电影片映演业,应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映演政令宣导及公共服务之电影片、幻灯片。”删除。

修正重点:

1.电影事业及人员的辅导与奖励
2.电影资产管理、修复与保存
3.修正电影片、广告、宣传品的检查、分级机制
4.售票处须明示片名、级别等资讯
5.取消对电影事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电影片非必要的管理。

新闻局将于法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后,争取立院各党团支持,尽早完成立法。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