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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將再次修電影法 

2009-10-29 15:24 中港台時間|10-29 0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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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新聞局提「電影法修正草案」,將原58條改為24條,不合時宜之第12條「電影片映演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電影片、幻燈片。」刪除。

修正重點:

1.電影事業及人員的輔導與獎勵
2.電影資產管理、修復與保存
3.修正電影片、廣告、宣傳品的檢查、分級機制
4.售票處須明示片名、級別等資訊
5.取消對電影事業、負責人、從業人員、電影片非必要的管理。

新聞局將於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爭取立院各黨團支持,儘早完成立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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