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成立SCI有好处吗?(一)

文/匡正义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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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13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在三年前离婚后与法国男友同居。最近我们看中了一套住房,打算共同出资购买。公证人建议我们先成立一家SCI,再以SCI的名义购买房产。请问这样做有哪些好处?

答:您提到的SCI即“民事不动产公司”(SOCIETE CIVILE IMMOBILIERE),这是法国常见的未分割财产的管理形式,其主要好处可简单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便于保有和管理未分割资产

多名业主共同拥有的未分割资产在法律上称为BIEN INDIVIS,其产权人称为INDIVISAIRE。民法典第15条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被迫保有未分割财产”,其意思是所有产权人均可要求分割财产。在意见发生分歧时,只能求助于法庭。而SCI的股东可在管理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期间股东不得提出财产分割要求。法官也可推迟审理分割财产的诉状。SCI的股东还可以指定经营人和规定其撤换程序。SCI管理人可被授予广泛的权力,不过在做出重要决定时(如签订商业租约等),经营人仍须征得其他不可分割产权人的同意。此外,股东还可以在SCI的章程中规定股份转让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反对转让的股东应自行出资购买股份。

例如,刘先生拥有一套100万欧元的物业,他每6年可免税把15%的资产转移给子女。但问题是物业从此成为共有财产。万一发生纠纷,只能将其拍卖了事。

如果成立一家SCI,刘先生可每6年免税向子女赠送其中15%的股份并订立公司章程,以便保留对物业的管理权。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未亡人为SCI不可撤换的终身经营人(GERANT A VIE),虚有权所有人无表决权等。

总而言之,成立SCI,有利于更轻松的管理个人资产,避免因为分居、离婚、丧偶后因公有房产带来的不便,同时,成立SCI还可以更方便的转让和分配资产,便利之处还在于:比如在资产共有的情况下,变卖分割房产时往往需要缴纳5%的登记税,而且还需要通过公证人。如果有SCI,分割财产制需要股份转让就可以了。

有关成立SCI的其它两方面的好处下期将继续介绍。@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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