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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修法 台立院吁增窝里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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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8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9日将处理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法,立法院法制局建议增订食品责任保险、并设鼓励员工检举的“窝里反”条款。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9日并案审查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社环委员会召集委员江惠贞日前表示,希望今年底前完成修法。

行政院修法版本内容包含提高搀伪或假冒、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业者的刑责和罚锾、增订因故意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外,属犯人者,应予没收或追征价额、明订食品安全保护基金法源等。

根据立法院法制局“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评估报告”指出,加重处罚及剥夺犯罪者犯罪所得与有效追征犯罪所得财物,是否能达到立法目的有待商榷。

报告指出,过去几年来的修法都着重增加处罚程度,但食安事件仍层出不穷,且按行政院规划的三级品管制度,政府才是食安的最终守护者,如果主管机关的查核能力或检验技术无法提升,不足以遏止业者的不法行为。

法制局报告建议,除加重罪则,且考量消费者赔偿问题,修法应明定,应没收业者故意犯罪的犯罪所得财物和财产利益,除退还货款外,再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扣押相当于销售额3倍资产做为惩罚性赔偿金;若为过失犯,除没收得利,也要退还货款外再扣押相当于销售额1倍的资产。

报告也指出,食安基金的主管机关应为中央主管机关,只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立,基金的收支、保管及运用都由中央主管机关明定。

法制局也建议,应增订业者投保食品责任保险义务,规定每种产品的业者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让产品责任保险人分担产品安全检验责任;且为避免工业原料流入食品,应恢复复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的查验登记,并明定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鼓励企业员工检举业者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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