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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入法 台企业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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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9日电)针对立委提案增修公司法,要求企业制定社会责任政策,5大工商团体今天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相关单位审慎考量,不宜贸然将企业社会责任入法。

5大工商团体包括全国工业总会、全国商业总会、全国中小企业总会、工业协进会及台湾区电机电子公会等。

去年陆续爆发毒淀粉、香精面包、假油、混充米,以及科技大厂排污事件,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提案增修公司法第208条之2,明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每年编制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书,并公布在指定网站,以提供投资人投资时评估投资意愿参考指标。

此外,还提案增订公司法第208条之3,要求企业制定社会责任政策,并编制预算,且预算不得低于最近三年税后平均净利2%以上,或前一年度营业额千分之1以上。

声明表示,工商团体尽管支持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致力于对经济、环境及社会发展正面贡献,重视公司治理等理念,但因上述修正案牵涉层面广泛,认为不应贸然强制入法。

声明提及,当前国际间对于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多采引导鼓励作法,而非以强制方式推动。

为防止类似毒淀粉、香精面包、假油、混充米与知名大厂排污事件一再发生,声明认为,关键在于能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与环保相关法规,若无法有效执行,即使强制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每年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也只能看到表面资讯。

针对立委提案要求企业预算不得低于最近3年税后平均净利2%以上,或前一年度营业额千分之1以上的预算,声明强调,此涉及主管机关如何认定等问题,且若以101年上市柜公司全年营业收入19.8兆亿元估算,将增加企业负担约200亿元,恐将影响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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