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让我们知道的6件事

莉亚‧海格‧柯恩 / 译者: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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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知,如何从不确定当中得到力量?

有时候害怕自己不知道和爱面子或想让别人印象深刻无关,而是因为我们必须做出重要抉择,却缺乏足够的知识。尤其当我们觉得那些选项没有一个具吸引力时,这种焦虑最明显。普立兹小说奖得主珍.史麦莉(Jane Smiley)写到她进退维谷,不知道是否要与两个女儿的父亲离婚时,曾用一个令人难忘的句子来描述:“该留下还是离开,对我来说,这个抉择就像要选择自杀还是大屠杀。”

几年前我的朋友威尔置身相同的困境。威尔觉得自己的婚姻不美满,已经到了严重影响身心的地步,但他又摆脱不了一种想法,认为结束婚姻,相当于家破人亡――等于摧毁了妻儿的人生,难道他不该留下来,为他们尽一点心力吗?还是说,这样做是错的?如果他对婚姻做出错误的示范,让孩子留下深刻印象,伤害了他们日后幸福美满姻缘的可能,又该如何?他左思右想拿不定主意,只希望能有什么启示出现,而在毫无线索之后,又陷入幻想,希望自己得了什么不治之症――任何可以让他不用选择就脱离这段婚姻的方法。

他的问题在于不知道的危机――或者可以说知道两种相互矛盾选择的危机。他所知道的感受足以教他明白这段婚姻注定失败,但他所知又不足以让他盲目地相信离开必然能解决问题。很长一阵子,这两种针锋相对无懈可击的知识,让他陷入无从解脱的痛苦深渊。

有一天,威尔正好看到一个有关空军伞降救援队(Pararescue Jumper, PJ)的电视节目。空军伞降救援队属于美国空军特种部队,负责执行非传统、高风险的战斗任务,飞越敌军战线,抢救遭击落的飞行员,执行人道工作,比如赴沙漠、丛林驰援,或拯救因天灾海难身陷危境的平民等工作。他们必须先经过昵称“超人学校”的两年训练,过程艰巨,淘汰率达九成――所有特种部队中淘汰率最高的。这个电视节目主要是介绍因记者杨尔(Sebastian Junger)著作《超完美风暴》(The Perfect Storm,后改编为电影《天摇地动》)而名闻遐迩的空军伞降救援队。

在节目中,杨尔叙述空军伞降救援队队员乘着海岸防卫队的H-60直升机,在大西洋海面上拯救正下沉的民用帆船,可是直升机燃油已经用尽,必须迫降。机上两名空军伞降救援队队员史密斯(Rick Smith)和史比蓝(John Spillane)按照规定,收拾了求生用具,蹲在直升机敞开的机门旁。杨尔在书中把海面比拟为“月球表面,被风吹蚀得坑坑洞洞,疮疮疤疤,全都变了形”。海水剧烈地搅动上冲,“连究竟是波峰或波谷都分辨不清,他们只知道自己要从三百英尺的高处跃下”。也就是说,史密斯和史比蓝知道他们往下跃的时机攸关生死,也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时机根本难以预计。

史密斯一跃而下。片刻之后,史比蓝紧随其后。史比蓝直坠七十英尺,撞上水面,摔断了一只手臂、一条腿、四根肋骨,肾脏破裂,并伤及胰脏。他抱着救生筏在水面上载浮载沉,数小时后才被海防队救起,而史密斯则再也不见踪影。很可能就在两人相继跳下的千钧一发之际, 海水正好升高到足以保护史比蓝大难不死的高度。重点是,虽然史密斯和史比蓝接受了那么多训练,两人依旧无法预知何时该跳下,或者甚至该不该跳。倒是一直待在直升机上,直到飞机坠海的飞行员和飞航工程师两人存活下来,只有最轻微的伤势。

这个节目对威尔有莫大的启示。这些经过严密训练、艺高胆大的救难人员面对的是变化莫测的状况,但他们却非得做些什么不可。威尔终于领悟到:他必须采取行动,在欠缺知识也难以保证后果的情况下,为他的婚姻做出抉择。

面对不确定做出决定是人生常态,通常利害关系往往是:如果我走那条小路,会不会比较快抵达?如果我今天回他的电话,会不会显得太猴急?如果我买比较有益健康的燕麦零食,孩子们会吃吗?

但有些行业有惯常的不确定和可能极其严重的后果,消防员、外科医生、预检分诊护士、人质谈判员、矿工、伐木工、警察和士兵都常面对危急的情况,必须藉由不完整的知识来采取行动――而这些行动的后果可能意味着生死之别。这些人必须接受承认“我不知道”的不安焦虑,并且接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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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虚伪自白的现象,这经常发生在两种虚假的“知识”相符之时,第一种是执法官员的虚伪知识。社会心理学家塔芙瑞斯(Carol Tavris)和亚隆森(Elliot Aronson)在《错不在我?》(Mistakes Were Made (But Not by Me))中写道:

目前大部分警察、探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训练几乎都不包括关于他们自己的认知偏见、如何尽可能改正,以及当他们的信念碰到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如何处理他们感受到的不协调等资讯。

一旦审问者相信他们所质问的人就是罪犯,他们便一心一意要取得对方的自白,甚至可能采取极端手段。塔芙瑞斯和亚隆森引述《纽约时报》二○○四年一桩夫妻两人遇害的残酷杀人案报导,一名警探承认他为了取得嫌犯的自白口供撒谎。嫌犯是遇害夫妻十七岁的儿子,这名警探撒谎说,嫌犯父亲临死前自昏迷中醒来,告诉警方说他儿子是凶手。《纽约时报》写道:“在胁迫、诱导式询问和反复的纠缠之下,嫌犯高声说出他的疑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时昏头,或者有双重人格,犯下逆伦大罪却毫无记忆。”他承认犯案,在狱中待了十七年才获得平反。

警探撒谎的理由是什么?因为他对自己“知道”这件事是真的深信不疑。“我不是认为那是他干的。”他告诉《纽约时报》:“我知道是他干的。”这种趾高气昂的肯定不难想像,因为训练警探的技巧鼓励这样的想法,并且再三向警探保证,无辜的人绝不会承认自己犯罪。

可是其实他们会。这是造成虚伪自白更教人困惑的第二种虚假知识:被告明明没有犯罪,却很确定自己犯了罪。藉由DNA测试和“无辜计划”(The Innocence Project)等冤案平反组织的努力,我们终于有了确切的证据,证明无辜的人也会做出虚伪的自白。究竟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许多人依旧认定只要遭到定罪的人就一定有罪,这种想法令人大惑不解。

半世纪前,心理学家勒纳(Melvin Lerner)提出“公平世界信念”(Belief in a Just World)假说,这项假说的重点是,有些人把罪行发生的原因怪罪于无辜的受害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保护我们的信念,认为世界公平而有保障。可是虚伪自白仍然使我们无法置信――有多少人能够理解我们承认明明自己没做的事?这非但证明了讯问技巧的阴险狡诈,也证明了我们自以为能够承受它们的狂妄自大。我们确定自己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事物。

当然,有时候嫌犯刻意做出虚伪自白,避免审讯的痛苦。但有时他可能真的相信自己犯了他没犯的罪。人怎么可能对自己产生这样混乱的想法?贺伯特(Ian Herbert)在美国心理学会期刊《观察者》(Observer)中写道:“警察讯问嫌犯的时间越长,越强调他的罪,并且在讯问中穿插罪行的细节,嫌犯越容易相信自己犯案。”

心理学家罗芙托斯(Elizabeth Loftus)对人类记忆可塑性的研究举世瞩目。在一项知名的研究中,她安插错误的记忆,让受测者误以为他们幼时曾在购物中心走失。结果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受测者不但宣称他们记得走失的事,甚至可以提供鲜明的“记忆”细节。

换言之,他们确实认为自己知道这桩捏造的事件曾发生。
“这就是骇人的地方,”罗芙托斯说:“我们以为我们知道,我们全心全意相信的事实,未必是真相,这是真正恐怖的想法。”

这的确是说“我不知道”的另一层意义。想到我们对自己所知的感觉竟然如此容易曲折、如此不可靠、如此站不住脚、如此脆弱,实在教人心惊。放下控制感,让我们觉得自己很容易受到伤害。但放下我们掌控一切的幻觉,会为我们带来莫大的平静――以及可能。

摘自 《我不知道》 脸谱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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