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还来:贪官立功量刑可从1跨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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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16日讯】这两天一连判了几只老虎,每人的脏款都是几千万,都判了有期徒刑。有网友写微博说,四川省原副书记李春城涉案脏款4000万元,判刑13年,每年300万。从自己卡上莫名多出来的钱取17.5万的襄汾县人许霆,却被广东高院判了无期,一年算多少钱?李春城的结果自然有重大立功表现。按常规的量刑,5000元可以立案,1万元判刑一年。这位老虎需要有怎样大的立功表现,才能从1万一年降至300万一年?这可是300倍!其实,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样子,法官量刑的弹性就有1到300的巨大差距,判决简直起伏在天与地之间。

对这 些人判决的报导,至今没有听说抗拒从严的,反正再大的案,再的多脏款,给国家造成再大的损失,都没有死刑的,最高的是死缓。判不判死刑我没有多少意见,只 要不让这些习惯批文件的人轻易变成发明家,立功不断,减刑不断,我就认为罪犯受到了惩处,正义得到了伸张。盼望着铁窗外的自由空气呆上10多年,对这些残烛之年的人,够摧残的了——他们超过大半生的日子都很风光,出行前呼后拥,吃的,玩的,金钱和美女,还有什么他们没有见过、摸过、尝过?这样的人失去自由后的失落,是天与地的差距。所以,虽然他们关在比一般罪犯条件好几十倍的牢房里,痛苦程度却大得多

让我有意见的是,判刑时这些人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这样的重大立功无非是:“能如实交代办案人员未掌握的案情”,“能主动积极地退还全部脏款”。根据这样的重大立功,便由1万元一年的量刑,降低到300万一年,降幅如此巨大!那些搞小偷小摸的,如果也主动退还全部脏款,也能交待公安不知道的几起偷盗,是不是可以从三年量刑改为当庭释放?毕竟小偷小摸的数额相比4000万少得太多太多。我对李春城的重大立功表现的理解是,这么高的官表现如此积极、配合,退还的脏款很多,有4000万 之巨,法官几辈子的正常收入都没有这么多。不过,能全部退还脏款的说法,鬼也不会相信,而法官是假装相信的。

这些人花天酒地的生活,用在女人身上的钱,没 有大量消耗这些脏款?能全部退还这么多的钱,意味着他们的正常收入也能支撑住腐朽的生活开支,所以,退款时才能快速拿得出这么多钱来。当然,不嫖不赌,把 钱放在家里发霉的人也有,但是仅靠正常工资,官员老婆脖子挂的,手腕上戴的,有可能是昂贵的奢侈品吗?加上住大房子,坐好车子,孩子留学,或者做裸官,中国的省部级官员,不花一点脏钱,用工资能保证过这样的日子吗?我想,湖南那位热爱夜生活,每天喝一瓶茅台的厅官陈四海,肯定也能全部退还脏款。明知不可能全部退还脏款,却将此作为重大立功表现,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特色。当然,也有违反家属不准做生意的官,这样的官能退还全部脏款,但可以用家属经商赚来的钱赔脏款,等于可以用违纪赚来的钱退脏,领导家属不得经商的规定,不就成了一纸屁文了吗?

再说,吐出多少钱,等于犯了多大的罪,再加上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实际的罪应该更大,那位从取款机上拿钱的许霆给国家造成什么损失?退出自己腐败犯罪的钱,最多只能从积极认罪的角度从宽处理,但从宽的幅度不能达到重大立功的程度,否则,不管贪了多少钱,都可以通过退钱获得重大立功,不是太便宜贪官了吗?他们的升迁之路就是腐败之路,忘记了无法交代的事很多,估计着自己家有的钱,少承认一点,自然能全部退款。至于主动交代办案人员未掌握的案情,这种主 动交代的表现,很多其它类型的罪犯也有这样的表现,这些人算重大立功吗?是不是非官员,或者非高官,就没有这样的“待遇”?这个重大立功表现用在高官的身 上太平常了,已经成了他们的保护层,这对其他罪犯公平吗?你们不要可笑地以为,这些头脑好用的官觉悟高一些,见到办案人员比其他罪犯老实得多?不过,能供 出其他犯罪的人,这倒是有立大功的可能。但是,这些人除了说出跟他的脏款有关的人,他还能供出什么人?他有可能知道与自己的案件无关的贪官吗?他知道的就 是,官都在贪,但人家何时何地贪,无法说得具体。供出与自己的罪有关的人,只能说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算得上立大功吗?

反正,这些人有怎么样的重大立功,我们是无法详细了解的。1万与300万相距遥远,但我们的法律给了法官这样的权力。中国的法律对涉案资金的描述是:“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10万和1亿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都在一个量刑条款里。比如,我国的法律规定,贪污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也就是中国法官的权力可以将贪污10万和贪污1亿的人判成一个样。所以,这个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被滥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往往也是法官喜怒之间的事,他们完全有条件将贪污1亿的量刑为10年多一点,贪污10万 的人搞一个无期,而且毫无风险,因为法律的规定本来就有这么大的空间让法官“自由决断”。

现在反腐强烈一些,司法部门的人胆量小一些,平时就不同了,前些 日子为什么有这么多官员罪犯重新收监,不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胆子太大吗?什么保外就医,立功快速判刑,是他们常用的手段,有人甚至一天牢房都不用住。现在 我明白了,外国的法律可以判几百年,就是想让法官好算账,好量刑。法律的精神就是公平、合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中国的法律凭法官主观判决的可能性更 大,实现公平更难一些,做手脚更容易一些,甚至在风声不紧的时候可以毫无风险地轻判或重判。法律条款里到处是1到300的弹性差距,法官可以尽情地在这么大的空间里,表现自己权力的重要性。

有人 会说,检察院不是吃素的。检察院确实会给出量刑建议,但在中国的体制下,你相信两院的关系是监督还是合作?我认为更多的是合作愉快,两院互相利用,互相打 招呼关照自己的人,这种情况不会少有,不然怎么会出现最高院副检察长和最高院副院长落马呢?就算两院没有见不人的事,他们有着密切合作的关系也是自然的, 这样的体制一定会形成这样的关系,监督就不用谈了。这些腐败高官虽然在异地审判,但他们能做这么大的官,未落马前都有很大的关系网,落马后总有一些关系网 是可以用的,可以辐射到审判地的,叫法官和检察官给一个重大立功不是难事。而这些人能做这么大的官,本来就神通广大。而且,贪官的家属也会充分利用律师的优势。中国的律师不跟法官打成一片,总跟法官较量,在我们这个法官权力如此游刃有余的国家,律师会有好日子过吗?可怜的罪犯常常被律师忽悠,比如,律师对当事人说:你还是上诉吧,二审应该会好一些。其实,这是他跟法院达成的协议,于是二审从5年降到4年,反正法官的权力弹性很大。可很多普通犯罪的家景并不好,根本值不得为减刑1年花这么多钱。这样的事在中国是常有的。(原标题:贪官立功何等重大量刑可从1跨到300? 有删节)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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