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领全额养老金者居海外降至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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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伊莲悉尼编译报导)自明年1月起,澳将调低海外领取养老金调整的时限。按照目前的规定,在澳工作满10年但居住时间不足35年的养老金领取者,出境26周后养老金将会减少,但自明年1月后出境的养老金领取者,可全额领取养老金的时限将从26周降至6周。

根据悉尼晨锋报报导,在澳洲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除非满足特别条件,必须在澳洲连续居住10年,或者居住时间超过10年且至少有5年的连续居住时间。如居住满35年,可领取全额养老金而不受居住地影响。

在目前的规定下,如养老金领取者(包括妻子养老金、遗孀B养老金和残疾抚恤金养老金领取者)在澳的居住时间满10年但不到35年,并前往海外居住(不包含与澳洲签订国际社保协议的国家),可继续领取26周,即6个月的全额养老金,之后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具体依照在澳的工作居住时间按比例调整。例如,如领取者在澳洲居住25年,年龄在16岁和领取养老金年龄之间,经过资产测试,通常会得到25/35的养老金。

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于在澳洲居住不足35年的养老金领取人,在海外居住可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时间将从26周减至6周,之后只能领取按比例调整的部分金额 。不过,这一调整仅适用于1月1日之后出境人员,那些已经在澳洲境外的,只会在未来海外旅行时受到影响。

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使居住未满35年,仍可领取全额养老金而不受居住地影响。 (i)难民,(ii)在达到拿养老金的年龄前,领配偶津贴、孀妇津贴或遗孀B养老金,或者(iii)与配偶同为澳洲居民时,配偶死亡, 在申领养老金前,在澳洲居住满两年。

责任编辑: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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