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有报

酌古鉴今:不杀该杀者 也有罪!

“不杀该杀者,也有罪!”(shutterstock)

不杀该杀者,也有罪!

乾隆二十三年,萧松浦和沈毅庵,同在番禺的官府中做幕僚,共掌刑狱的差事。

当时,番禺县的菱塘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抢劫案,七名案犯全部落网,证据确凿。萧松浦根据法律,拟将七名案犯判刑斩决,押解府司衙门审核批示。当时的按察使认为七名案犯不分案情轻重一律处斩,未免过于苛刻。因此驳回原判,令酌情减刑。萧松浦本来就不愿意审理这类重大案件,就借故推辞。于是这个案子就由沈毅庵承办了。

沈毅庵的住处,与萧松浦只有一板之隔。一天夜里,萧松浦正在灯下披阅案卷,听得沈毅庵的书房中发出一阵阵嘶嘶作响的微弱声音。萧松浦起身察看;只见沈毅庵正伏案疾书,他身旁站着三四个无头鬼,手里都捧着自己的头;又见无数的矮鬼,围着书案的前面跪着,萧松浦急忙大声叫道:“沈先生!你快抬头看看!”他的话音刚落,忽然一股血腥味扑鼻而来,沈毅庵书房里的灯烛一下子都熄灭了,萧松浦也吓得昏倒在地。住在侧房里的僮仆们闻声急忙赶来,把他扶回房中,躺下休息。

第二天,沈毅庵和其他同僚去探望萧松浦,萧松浦就把自己的所见告诉他们。

沈毅庵听后说:“我明白了,昨天夜里我批阅的就是茭塘镇的杀人抢劫案卷。这案子证据确凿,判罪得当,七名案犯都是可以斩决的。只因被上司驳回,我就不得不从七名案犯中,找出两名来减刑。这七人中,谢阿挺、沈阿痴本在外面望风接赃,没有进入庭院。但是当事主追出庭院,与他们格斗时,他们用刀砍伤了事主,按理也是抢劫杀人。况且他们又有前科,所以萧先生你初判为斩决,本来是正确的。我为迎合按察使的旨意,想减轻谢、沈二犯的罪行,却招来了两种不同的鬼。你所看见的跪在地上的无数矮鬼,是谢、沈二犯的祖宗,他们是来感谢我的。那些捧着自己头颅,站在桌前的无头鬼,有的是已伏法的谢、沈二犯的同伙,有的是被杀害的事主,他们对给谢、沈二犯减刑表示不服!声言要来追讨命债。他们说:‘不杀该杀者,也有罪!’我没办法,不敢枉法而活人之命,而使死者含冤于地下,只得按(你所定的)原判拟斩。”

茭塘镇的抢劫杀人案,就这样按原判定案执行了。

朱法师

我(纪晓岚自称)在翰林院时,有个同僚朱耘,他的父亲是朱朴庵先生,陕西人。朱朴庵先生年轻时以设馆教授幼童为业,此人一身正气,态度温良。

有一次,朱朴庵偶然经过一个村庄,村里人都争相传告:“朱法师来了!”各家都备下酒来请他赴宴;又都请他题名(签名),说是用来镇压鬼怪。

朱朴庵先生笑着告诉这些村民:“我不过是个教育幼童的教师先生,不是什么法师;而且也从来没有什么法术,不能镇压鬼怪。你们要我题名,究竟做什么用呢?”

众村民说:“我们村里有个狐仙,为害百姓已经三年了。昨天狐仙在高空中说:‘明天朱法师来,我要回避他。’今天先生来了,果然姓朱,所以我们认定您是法师!”朱朴庵先生为他们题了名,从此以后这村里果然就太平了。

不多久,朱朴庵先生来到了另一个村庄。这村里的人也像以前那个村一样欢迎他,而且说:“狐仙说过:二十年之后,与朱法师在太学的崇志堂相见。”那时候朱朴庵先生还是一个秀才,连乡试都没有参加过。

后来,朱朴庵先生在当年的乡试中中举,被选为国子监助教。到任之后,他发现监中的祭器早被盗去。主管祭祀的人因此惶惶不可终日,到处寻找,终无所得。正要议个价钱赔偿,朱朴庵先生想起“二十年后在太学的崇志堂相见”的话,于是写了一篇祭文请求狐仙帮助。当天晚上,那些失去了的祭器全都在崇志堂出现了,件件丝毫无损。朱朴庵先生掰着手指一算,他离开从前的那个村庄,正好已经二十年。

朱朴庵先生一身正气。所以就连狐仙也很敬畏他。

(均据清代袁枚《子不语》)@#

责任编辑:王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