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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上路4年 台民团大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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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30日电)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与民间团体今天指出,家事事件法施行4年来,有包括欠缺调解委员评核机制、程序监理人缺乏资格认定、家事调查官员额不足等缺失,盼司法院能检讨、修正。

尤美女上午与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庄乔汝、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妇女新知基金会法务部主任秦季芳等人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林美薰表示,家事事件法设计时,希望透过调解制度让双方有机会达到共识,但却发现有3类调解不适情形,包括疲劳型调解,调解委员希望再一次调解中达成所有共识,若为达成共识就不能离开法院;调解委员缺乏性别意识;调解委员强势促成调解结果等,不让当事人有太多考虑空间。

林美薰说,家事调解一旦成立效力如同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影响甚巨,司法院应将被动申诉机制改为积极评核制度,针对调解委员在调解过程的品质主动进行了解,并建立退场机制,以保障当事人权利。

纪惠容表示,家事事件与儿童权利及未来发展息息相关,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依归,但却发现有些程序监理人作为儿童在家事事件中的代理人,却没有站在儿童角度思考;因此民团主张,程序监理人应设有资格认定与监督机制,确保其有能力作为儿童最佳代言人。

尤美女指出,家事事件法中特别引入结合社工、心理及法律专业的“家事调查官”,以协助法官调查家事事件,解决子女监护权判决等家庭纷争,但迄今全台的家事调查官只有31名,远低于司法院2014年估计全国152名家事调查官需求,连104年年立法院决议要求增补50名的低标都未达成。

尤美女表示,现有31名家事调查官,对照一年超过15万件家事事件案件量,平均每人要负担近5000件家事事件;离岛法院及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没有配置家事调查官,但今年司法院却停止招收家事调查官,令人忧心。

尤美女与民团呼吁,司法院应就各审理中的专业,建立合理的监督、评核与淘汰机制;程序中重视儿童表意权及维护儿童最佳利益;司法院也应研议如何促进审理专业、给予更多资源支持家事案件的处理,并设意见回馈机制,使审理的品质问题可被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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