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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托育一条龙 105学年度彰投苗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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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7日讯】台中市去年8月全国首推“台中市幼儿学前教育补助方案”。105学年度起,扩大补助范围,设籍台中市,但邻近彰、投、苗三县市就读私立幼儿园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也能申请。

台中市政府为推动“托育一条龙”政策,这项“幼儿学前教育补助方案”将现行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的补助对象向下延伸,符合年龄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及其一方父母皆设籍中市者,就读公立幼儿园可享有免学费福利;私立幼儿园的部分,若符合相关条文规定,可获得最高每年新台币3万元学费补助。

另外,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家户年所得低于70万元者,可视家户所得级距申请杂费及代办费补助。所得在30万以下者可申请1万5000元;30万到50万者可申请1万元;50万到70万者则可申请5000元,最高每年补助3万元。弱势家庭幼儿若就读私立幼儿园,加上免学费教育计划的补助,最高每年可以申请到6万元津贴。

根据教育局统计,104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台中市幼儿学前教育补助方案”学费补助人数共4万2932人,经济弱势加额补助人数1万8557人;执行至今,幼儿园入园人数与103学年度3万4345人相较,增加1万2817人,提高幼儿入园率的成效显着。

参酌推动以来各方建议、政策立意、目标及政策规划与执行面上的合理性,教育局针对方案内容进行部分调整,自105学年度起,比照台中市平价托育补助资格,幼儿申请时设籍台中市即可,无须设籍满半年。

另外,考量在邻近彰化、南投、苗栗三县市工作的父母,中市府扩大补助范围,凡设籍台中市、于邻近三县市就读私幼的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检附幼儿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实际居住台中市的切结文件,也能申请托育一条龙津贴。有补助相关问题可洽1999或教育局04-22289111分机54401至54407。(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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