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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团促废责任制 台劳动部:工时仍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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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保全工会、电资工会不满《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条款,7日赴劳动部抗议。劳团认为,过劳死是职业病死亡原因的第一位,其中保全业更为各职业中过劳死的第一名,要求劳动部废止“责任制条款”。劳动部指出,第84条之1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规范之必要,并非指劳工工作时间完全不受限制或全无例假与休假。

劳团表示,在责任制的工作下,许多劳工都是第84条之1的受害者,其中只占制造业11%的保全业,更是所有职业里过劳死的第一名。资方要求劳方签署第84条之1的约定,目的是减少休假、加班费支出,甚至用更弹性的排班来回避增加雇用。

劳团也指出,虽然有将意见书交给劳动部,但是,劳动部的回应并未针对他们的意见。第84条之1是架空《劳动基准法》,变成“有劳动,没基准”,应该要废除第84条之1,让劳工的工作时间回归正常。

对此,劳动部表示,第84条之1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时规范的必要,才允许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不受该法工时一般规定限制,但并非指劳工的工作时间完全不受限制或全无例假与休假。劳雇双方约定时,仍应参考该法所定的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的健康及福祉,并应以书面送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核备,才生效力。

劳动部也指出,保全业保全人员为第84条之1规定的工作者,劳动部于2011年间邀集劳雇团体及地方政府机关共同研订“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除了提供劳雇双方遵循合理的工时约定外,并要求各地方主管机关作为审核劳雇双方书面约定的重要参考。

劳动部强调, 为确保劳工权益,已于2015年6月24日修正部分规范,明定一般保全人员每月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上限,逾约定之正常工作时间者,仍应依法给付延时工资。未来会持续动态检讨,检讨过程中,一定会请劳工代表参与,请劳工朋友放心。◇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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