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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难界定 台立委吁勿滥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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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南亚科技公司遭民众爆料,因超时工作导致员工过劳致死,一位29岁男子徐绍斌在南亚科技上班,一天平均工作13到19小时,1月间突然于家中猝死,家属怀疑其不堪加班负荷而过劳死,并控诉其以责任制方式剥削劳工,立委黄淑英呼吁,应尽速改善不法滥用责任制工作问题,并对过劳死定义、审查标准重新检讨。

立委黄淑英与家属26日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徐爸爸认为儿子死因是工作加班超时导致过劳死,检方相验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劳保局另请医师说明死因与加班无关,认定徐绍斌不是职灾死亡,而拒绝给付赔偿。

徐爸爸谈到,儿子在95年间进入南亚科技担任工程师,每月的加班时数都在95小时以上,最高曾经1个月加班139小时,过世前6个月平均每月加班 80小时,今年1月11日凌晨,因儿子异于往常未起床上班,才发现儿子趴在家中电脑桌前,没有呼吸心跳,送医后宣告不治。

依据台北地检署相验尸体证明书表示,徐绍斌直接死因为心因性休克,家属以此向劳保局申请职灾死亡认定时,劳保局却以心因性休克猝死与加班时数无关,不愿意认定徐绍斌是职灾死亡。

改善企业滥用责任制

黄淑英指出,徐绍斌在培训工程师阶段月薪约新台币4.4万元,加上加班费可领7至9万元,但是公司将他升为资深工程师后,更改工作为“责任制”,上下班虽不必刷卡,但无加班费,工作量加大,薪水却只剩下4.8万元。

另外,许多企业以“责任制”要求劳工无限制的加班,尤其在科技业更严重,继徐绍斌死亡之后,又有另一名课长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猝死,批评现行法不但滥用责任制,已严重损害劳工权益,呼吁劳委会改善目前不法滥用责任制工作问题,以及过劳死审查。

徐爸爸说,南亚科技公司在新人刚进公司时,以高额加班费促使员工努力学习,待熟悉操作后,以升职为名而开始压榨员工,采责任制,不但不得领加班费,更超时工作,达不到业绩就随时以裁员为要胁。

责任制非资方片面认定

对此,劳保局给付处副理蔡素樱认为,有医师认为徐绍斌病情与加班无关,主要因为不同医师有对病理见解不一,目前已送交劳委会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尽速办理,预计3个月后会有结果。

至于责任制该如何界定,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专门委员王素琴说,“责任制”是由劳委会来认定,并经过劳资双方协议认定工时,而非业者片面判定,如果有业者误用责任制定义,依法最高会被处以6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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