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中共逼台大学签承诺书 台教育部:涉72校

【大纪元2017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大陆学生到台湾读书,他们的自由也受到中共严控。台湾教育部发现,72所大专院校涉与中国大陆出具“不适当的承诺书”,将发函纠正。教育部长潘文忠要求未来各校与大陆学校签署的书约,都必须在1个月前报审,内容不得“限缩学术自由”。

世新大学与中国大陆交流时,签署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一中一台”等活动,引发争议。教育部长潘文忠2日表示,世新大学与大陆的江苏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传媒大学三校交流时,签署了有争议的承诺书。这已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他承诺将在两周内清查各校是否签署了此类承诺书。

台湾教育部表示,经调查,最早在2005年已有1所学校提供类似的承诺书,2010年起每年都有零星学校提供,2015年开始提供承诺书的学校数明显增加。据统计,自两岸学生开放交流以来,台湾157所大专校院中,共有72所学校曾经提供对岸学校未报核的书面文件。学校所报提供给对岸的文件样态不一,包括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邀请函等样式;而各项样态之文字内容也不相同,从“本学术自由”到“不涉及政治议题活动”、“课程内容不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

台湾教育部说,根据调查了解,在面临对岸学校提出的要求时,台湾各校内提供该项文件的单位各种层级都有,从校级、院、系所、国际处等单位,各校内部程序不一,甚至也有由承办人径行提供,“相关作业皆未报教育部审核,行政程序轻率”。陆方要求提供的有教学单位(院系所)、行政单位(校台办或国际处)、省市台办、教授、学生家长等身份。截止教育部于2017年3月份的调查为止,大陆地区共有26省(市)要求提供,最多的为浙江省。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认定,台湾有72所学校涉及提供对岸学校类似文件,内容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立法精神”,教育部将立即发函纠正。过去各大专校院曾签署不适当的文件,教育部皆不予以承认。未来一律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台湾与大陆校际签署的书约,内容不得有“限缩学术自由”的允诺,且应于签约前1个月报教育部审查。自即日起如有承诺书等相关文件,皆视为协议的附件,也需依程序报教育部审查。

台湾教育部表示,校际交流所衍生的其他相关文书往来(如邀请函),应强调平等互惠原则,不得限制学术自由,也不可违反个人理念及自由意志。教育部重申鼓励大专校院在“平等”、“互惠”、“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下进行两岸交流,未来会坚持此一立场,持续鼓励两岸学校进行交流与互动。

责任编辑:明书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