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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莎台风屏东县淹水救助申请8月2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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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简惠敏台湾屏东报导)尼莎台风过境强降雨造成屏东县8个乡镇淹水严重,屏东县政府社会处30日表示,若民众住家有受灾事实者,可向乡镇市公所申请住户淹尼莎台风水救助或安迁救助,淹水救助申请期限至106年08月29日截止。

社会处表示,为尼莎台风造成住户淹水灾情,民众(现住户)先就灾址处住屋(以卧室、客厅、饭厅及连栋之厨厕、浴室为限),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之水渍(受灾情形)拍照存证,以做为申请住户淹水救助之佐证。淹水深度达50公分以上者,补助5,000元;达100公分以上者,补助1万元。

住屋因灾毁损达不堪居住程度者则可申请安迁救助,户内实际居住人口每人发给2万元,以五口为限。住屋毁损程度需达以下程度:住屋屋顶连同椽木塌毁面积超过1/3;或钢筋混凝土造成屋顶楼板、横梁因灾龟裂毁损,或屋墙壁断裂、倾斜或共同墙壁倒损,非经整修不能居住者。或遭砂石掩埋或积砂泥,面积达原建物1/2,或淹没最深处达檐高1/2或100公分以上者。

社会处表示,申请灾害救助金需检附包括,受灾事实佐证照片2至4张,其中1张需有标示门牌号码、天然灾害勘查表(由公所协助填写)、户籍资料及其他佐证附件,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公所申请。

有关淹水救助金相关疑问,民众请电洽屏县府社会处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08-7320415转5331或洽各乡镇市公所。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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