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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于育婴留职停薪后复职 雇主禁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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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爸妈好冏,您有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后,却无法返回职场的经验吗?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育婴留停后申请复职是劳工的法定权益,雇主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的,否则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锾。

日前新北市劳工局接获民众申诉,1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小君(化名)为了亲自照顾小孩而向公司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在期满前向公司询问复职事宜,公司却以“现阶段人力编制额满,已无其他职缺可安排”为理由,拒绝小君的复职申请,小君迫于无奈下只能接受资遣,并愤而向劳工局提出申诉,经过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认为该公司违法事实明确,遭处6万元的罚锾。

工局表示,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7条规定,除有歇业、亏损、业务紧缩,或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等事由外,雇主应使育婴留职停薪期满的劳工恢复原有工作。

目前劳保局每月都会将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劳工名单送交各县市政府,由各地劳政主管机关以电话关怀劳工复职情形。以新北市为例,经过劳工局电话关怀后,如有发现雇主未使劳工恢复原有工作,将会发动劳动检查,以厘清雇主拒绝劳工复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定事由,此时若雇主无法提出证明,劳工局将会依法追究雇主的违法责任,只要认定成立,雇主恐将面临2至30万元的罚锾。

此外,针对电话关怀结果,如果劳工有就业需求,劳工局也会提供工作媒合或职业训练服务,今年截至目前为止已透过电话关怀2,468位育婴留停的劳工。劳工局提醒,复职是育婴留停劳工的法定权益,今年透过主动关怀发现,计有4家企业违法拒绝劳工复职,总计开出8万元的罚单,因此提醒雇主应确实遵守法令规定,切勿以身试法,才能避免违法受罚。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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