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祥后人争地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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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日讯】宋朝忠烈之士文天祥的后人、现任元朗新田村“文深涌会”司理文炳南,不满部分家族成员未经他同意,擅自将土地租予其他人。文炳南入禀高院控家族成员文美群(译音),要求法院颁令租约无效及赔偿损失。高等法院昨下判词,指由于有关租约未获司理同意,颁令该租约无效,但司理不会获赔偿。

据明报报导﹐事件涉及元朗新田四块地皮,面积共七百万平方呎,其中一块是香港最大单一地皮之一。

另一方面,与讼人文美群,反指控文炳南与九名租客,指司理文炳南未经民政事务局批准,出租或出售“会地”。法官判指控成立。

判词引述一九OO年的洛克报告(StewartLockerReport)指出,基于中国传统法例,司理有权管理及租售族会土地,但可能滥权。所以,法官认为需制定新的法定制度,规限司理如何管理土地。

原诉人文炳南一直是“文深涌会”司理,负责处理租赁会堂土地。与讼人文美群(译音)则是文深涌会成员。

文美群与两名文氏家族成员,在九七年自称为“新田文心涌会业主”,并擅自将“会地”分租予其他人士,更企图代替司理收租。及后,文美群告知文炳南,上述租约已获大部分文深涌会成员同意及签署,并要求文炳南确认及签署租约,但遭文炳南拒绝并入禀法院。

高等法院原诉庭暂委法官张举能认为,根据《一九O五年新界管制法》(NewTerritoriesRegulationOrdinanceof1905)第十五条,会中司理一经注册,便能全权管理“会地”。因上述租约未经司理同意,因此被判无效,但并无足够证据显示文美群威胁要继续履行租约,所以文炳南不获赔偿。

另一方面,文美群反指控文炳南与其余九名租客,包括卢志伟、梁有胜、高福胜、周兴福、郭木泰、关志强、梁泽光、郭金福及郭润祥,指文炳南虽然身为文深涌会司理,但无权在未获得民政事务局同意下租出该会土地,否则司理可能会滥用属于“祖、堂、会”的土地,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文炳南承认自己于九六年曾将“会地”租予九名租客,不知道要申请地政主任同意。法官认为,司理滥用属地的可能十分明显,所以必须得到民政事务局的同意。但因租约已颁令无效,故他们亦不获赔偿任何损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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