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

姜福祯:赦免论的实质是“抢了白抢,偷了白偷”

----对经济清算问题的五点梳理

【大纪元2月14日讯】读胡平、樊百华关于经济清算问题的文章很振奋,几篇文章显然有正本清源的努力,可以让我们知一也知二,不至于被某些官僚和学者的喋喋不休所迷惑。匆匆行文,简单说几句,也算是对二位先生的认同和呼应。

由于罪与非罪的前提是现行体制,而不仅仅是法律,也不仅仅是寻租,我想,“原罪”的本意在此。这样,撇开制度,企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或者另行制定新的法律来理清产权所有和财富占有“合法性的问题”的确很不容易。这也正是一些专家用法律尺度和精英意志确定罪的有无,并任意消解和羽化清算问题的借口。依我之浅见:不容易不是因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不容易分清,而是对占有结果的梳理和追回措施不容易到位。在这个问题上思考清算问题,才更具有实际意义

中国的改革是大众占有?还是少数人占有了大众占有?这个问题一目了然,这才是占有的实质。

即使在占有过程中财富没有转移并且合法增殖了,那么初始占有的掠夺性质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许多年前秦晖、徐友渔、何清莲甚至一些左派学人早就阐述的明明白白。最近一些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类似“小儿科”式的故意蛮缠,让人觉得很费解:是主流们的傲慢与偏见从没有去惠顾,还是明明知道“原罪”和“清算”的实质问题而故意把阅读者导入旁门左道?以下对一些相关提法进行简单梳理。

“无罪”说

无罪说认为:“原罪”一词来源于基督教的教义,是宗教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指根源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的与生俱来的罪恶,罪恶的源泉与本人的现世生活毫无关系。如果断定资本、财富、或民企带有先天性的所谓原罪,显然毫无道理。尽管民营企业家不乏官商勾结违法瓜分土地和国企、造假上市非法圈钱侵夺股民资金、银企合谋骗取国有银行贷款、偷税漏税走私贩假、甚至涉黄涉黑涉毒的案例,但是,如果笼统地认为民企一律可疑甚至一律有罪,则失之偏颇,更有悖于“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从“有钱”便推导出“有罪”,这是十分荒谬的。这种说法从词源上说当然不错,问题是“原罪”是借用,是词义的扩张,所指和能指都是鲜活的现实,正象现代“犬儒”早就不是指简朴和禁欲主义者了一样。此其一。制度框架远远大于法律框架,不要说根本谈不上“无罪推定”的问题,就是在改制中依法取得的社会财富,由于其损害公众利益,私下授受,也依旧需要返还。此其二。所谓“民企一律可疑”的说法不知道有没有,有的话当然属于偏颇。在权力和权力关系集团之外,始终没有进入权贵私有化快车道,一直辛勤开拓的企业家虽然很少,应该是有的。此其三。中国的改革中那些人发了财,是不言而喻的,“有钱”和“有罪”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大富大贵者靠个人能力的确实少之又少。

此外还有人认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本质上是权力的原罪问题,是官家市场化的原罪问题。民营企业家固然要为其原罪承担其自身的责任,但若将其原罪仅仅归咎于民营企业家,则未免是一种浅薄或者怯懦。这种说法我完全赞同,不赞同的是责任如何理清的问题。在制度尚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只能是企业家,企业家充当责任的方式也并不都是获罪,必须分清楚“不当占有”和恶意盗劫、抢劫的不同路径,返还和清算的方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理性和实用的。

恐吓说

张维迎说:“清算富人的结果是大家一块儿受穷,社会上再也没有富人了。……市场经济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可能人人都是富人,社会上总有穷人。不论这个社会有多富,穷人还是难于避免。至少未来五十年里这种状况是很难改变的。”这个说法故意消解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特征。众所周知,资本运行中平等性特征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即: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在这个基础上经理人与劳务人自然分野,权力人与经理人各在其位。当然,不是人人都是富人,而是人人都有相同的选择可能(注意,是可能),而不是被权贵垄断绝大多数上升和发展机会。所谓“一块受穷”就纯粹是危言耸听了。伪市场条件下的当代中国富人并不与能人划等号,相反可能正是他们挤兑和占有了本来应该成为经理人的位置。退一步说,就算真的如此,起决定作用的是好市场和好制度,是当下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化水准。清算或曰均富不就是调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最大程度上地相互适应吗?的确,在真市场经济国家穷和富的矛盾也恒久存在,但人人都饱暖已经没有问题了,是一种和谐状态下的相对贫困化。中国目前的穷是穷的要死和富的要死的问题,穷人的教育、医疗、住房甚至日常消费基本生存层面都成问题。是绝对贫困化,而这种贫困化是人祸,不是发展落后。难道这位山沟里出来的经济理论家不知道这些常识性的问题吗?

到贫困山区搞过“试管婴儿”(一种自助基金)的茅予轼我一向很尊重,因为他主要为底层百姓代言,他很清楚“谁妨碍了我们致富?”(这句话就是他的一个文集的名字,我对此提法依旧心怀尊敬),不好理解的是他也加入了赦免有理论的大合唱,鼓吹“悬殊难免”,樊百华对他有到位的批评,我就不多说了。

“仇富”说

主张特赦最起劲的易宪容博士,拿出来吓人的是老掉牙的“仇富”说,他故意混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仇”的内容和“富”的内容的根本不同。“用打土豪,分田地”来说明中国穷人好逸恶劳的恶传统。这种说辞的目的分明是恫吓,是想用最直观的语言吓唬受众,特别是有决策权的受众。除此之外,他还提出“两打一导”(打击生产积极性,打击民企,导致资本外逃)。“打击积极性”和上述“在也没有富人”如出一辙,我已经分析过了,这里我要拆穿的是:所谓民企和资本外逃问题。

我发现自从郎咸平的铁榔头对国企挥起来之后包括海尔在内的一些大企业都成了民企,因此以国企为主流的公开抢劫和掠夺变成了以民企为主流的辛苦劳作和增殖,通过这种“移神换符”之后经济犯罪问题被消解了,剩下自然是制度和法律不健全,是企业家们带着镣铐跳舞的苦楚。其实,所谓企家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无非两种:有深厚权力背景的和基本没有权力背景的,能够占有金融资源的和很难占有金融资源的,前者如张瑞敏顾雏军以及几乎所房地产大亨,后者如孙大午、牟其中等等真正的民企,因为权力寻租在这里很难实现,他们的融资过程确乎举步为艰。这次把茄子和葫芦的混淆很让一些企业家们受用,赦免派文章现在张口就是“民企原罪”,以此来冲淡本来已经极端严重的少数人占有问题。当然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下的制度性“原罪”

第一类:没有净财富创造的“原罪”。一般属于经济犯罪,玩的是空手道,所谓增值不过是流通领域的游戏,比如“坏孩子”银广厦和德龙“提款机”第二类:有净财富创造的“原罪”。很可能是属于产权纠纷,所涉问题是市场和私人占有的矛盾,私占和私分“大锅饭”以及钻法律空隙,搭改制便车等等。

当然,仅仅如此区分也还是远远不够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足够的措施。(几年前我在《反贪是个纲,纲举目张》、《反贪均富,还财与民》《关于李海沧现象的几点思考》《教育医疗产业化的实质是劣币驱逐良币》等文章里边提出过一些措施。)

所谓“资金外逃”是多年的一个顽疾,其倡狂程度和频率与相关监管措施密切相关,甚至与政府阶段性放纵相关。只要专家们多想一些“截富”而不是“劫贫”的具体举措,我相信在相关措施到位之前不仅不会加速这个频率,还会在严密拦截和震慑中降低。比如反洗钱法和其他一些阳光法律的出台。

“贡献”与“阻碍增长”说

持这种说法的人认为:目前持续增长的卓越贡献是企业家能力的体现,担心清算导致经济衰退。首先这种说法的前提是“能人”(经理人)推定,上边我说过,这些人是权力人和权力关系人,并非是经理人。其次,这还是效率优先论的思维流射,是排斥民本主义的精英主义,是物质至上,是求快不求好,是对大众边缘化的极度冷漠。再次,经济增长的目的一旦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脱钩,必须调整以期达到一个均衡点,哪怕遇到既得利益者的抗拒,造成相应降低,公正的旗帜也必须高举。另外,可持续发展应该高于盲目突进,GDP崇拜的副作用越来越显示人类的短视。

总量不变说

“总量不变”和“交易成本”是御用学者和新自由主义者经济学家最擅长使用的两快变戏法的魔巾。

据说少数人占有不要紧,因为总量不变,货币无非用于投资和消费,不是在生产领域就是在消费领域。况且,能人手里的财富增值的系数远远高于穷人。这种说辞本来应该局限于纯经济学研究中的技术分析,就像股市的K线走势分析一样不能用于指导日常生活。

如果总量不在“分配”这口锅里,那么,总量在那里?总量在某一处,某一国,还是在整个地球上!就是指山卖磨式的明骗,还要有一座山。不然,总量再大,只和少数人的奢侈浪费,投资偏好相关,绝缘于多数人的生活品质,那么,有什么意义?总量不仅掩盖平等/公正/人权等道义道义资源,更是企图取消资本与权力的共谋和分赃关系,是一种经济学上的虚无主义。在反思改革和改革成果再分配的过程中,总量问题是个可以量化的问题,赦免还是追回,是一个实体问题,不只是个程式问题,是一个还财予民的过程,是必须面对全民的公正和道义上的考量。

绝对权力主导的跛足改革,绝对权力操纵市场是“最坏资本主义”,也就是强势集团的权贵私有化,很多情况下就是抢劫和盗窃。在这种状况下清算是反抢劫、反盗窃,是对“为富不仁”的清算,是对“不义之财”的清算,是对“劣币驱逐良比”的清算,赦免论的实质不过是抽掉了一切公正和道义资源的“抢了白抢,偷了白偷。”。

赘语

前一阵在所谓:“民企原罪’问题上胡德平、汪洋等重要人物和一些大牌学者屡屡发表辩言,其中包括我多年的至交长城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路,他多年和企业打交道,我知道他是有发言权的,我也知道他不会站在权贵的一边,但在这个问题上的二元歧路,使我们的辩正很难,我的简单梳理虽然无法达到这个目的,但企图提供一个公正的参照文本。

另外:不止是口头声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抓紧立法保护和瓦解“原罪”,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趋向——用立法权抹杀大多数人的经济权利和财产份额,不仅是违宪,实际上也是一种立法犯罪或者说用立法掩盖犯罪。文章还没有发表,鲁能事件就闪亮登场了,严峻的现实让争论显得苍白,我想一些人总该闭嘴或者反思了:谁的企业?谁的改革?谁的中国?如此掳掠之后,是否还要立法为其洗钱?

2006年12月20日初稿,2007年1月23日再稿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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