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祯:胡锦涛能否敲响“官煤勾结”的丧钟?

姜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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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手续不全的煤矿(俗称“黑口子”)被伤害致死案,引起中国高层的重视。胡锦涛、周永康,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况,并尽快报告结果。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委常委、秘书长申联彬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也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大同市公安机关抓紧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惩处责任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因为“官煤勾结”是一个顽症,是一个组织化、系统化的利益共同体的必然呈现,煤矿主只是这个利益链中的一环。在兰成长“假记者”

案中,各个环节都已经初露“峥嵘”,让我们看到比以往矿难发生后更多的黑幕和咄咄怪事。可以肯定这件事如果没有沸沸扬扬的海内外舆论,如果没有胡锦涛亲自批示,肯定会作为一个普通的伤害案件处理,利益各方相安无事,甚至还为兰成长等人“加料”泼污,诸如前去敲诈索要“封口费”,“假记者”招摇撞骗等等,利益集团的脱身之计既多又损,兰成长们至死还要蒙受不白之冤的事情屡见不鲜。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虽然没有明确否定、但也没有认同山西省大同市当局关于兰成长是假记者从事非法采访活动的说法,也否定了《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站长常旭日所谓兰成长的采访行为是个人行为的说法。正因为有了胡锦涛的批示,才有此后山西省领导要求“抓紧立案侦查”和《中国贸易报》“尽最大努力维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注意,这里没有使用记者一词,而是用的“新闻工作者”)的鲜明立场。1月25日,警方已经改变了原来的说法,认为兰成长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因此警方还没有认定兰成长是预谋前往敲诈。至此不得不公开放弃诬陷兰成长。

或许正因为这潭水太深,兰成长的上级很快抛弃了他(胡批示后又认领了回来);也许正因为这潭水太深公安部门要把兰成长办成一个“敲诈勒索“的罪犯,也许正因为这潭水太深,引起了最高层胡锦涛的重视。这次批示很不简单,由上往下,基本打破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种种遮蔽:由不得地方不查,由不得地方不办,中央的主动出击,是一次警告,意义深远,恐怕不在于个人命案,也不会仅仅限于“新闻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似乎确有整治“官煤勾结”这个近几年倍受国人诟病和全社会睹目的问题。

官煤勾结的要害是“权力资本”数年以来固若金汤。为什么固若金汤,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决不市李毅中几次拍案,几次呐喊就可以解决的。在权力寻租、监管和法律漏洞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制度缺陷。李毅中归纳了五种权煤勾结的情况:

1、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2、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3、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4、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5、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官煤勾结严重到什么程度,一般人真的无法想像,山西大同的个体煤矿主跟《东方早报》的记者说出这样的一段话,“一个煤矿有十多个部门可以管理,每个都是你的爷!矿长挣到的钱,能有4%放进自己的腰包就算不错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权贵“爷爷”们不劳而获?这已经不是个别官员的贪腐行为了,这个利益链的温床正是“权力下海”,正是“官本位”,绝对权力垄断资源的开采和使用权,官本位也就沦为钱本位、贪本位了。検这是个少数有权人说了算的社会,这又是个少数有权人掌控全社会资源的社会。因此,所谓官煤也好,官商也罢,勾结是必然的,不勾结才是偶然的。所以李毅中搞个什么撤资时限,不仅败北了,为了“免疫”矿主保驾护航的利益集团也由此则升级了。

就是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胡锦涛的批示贴在兰成长的案牍上了。这个批示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可是,解决官煤勾结的问题,远比解决官药勾结的问题艰难,官药勾结有一些通用宏观调控手段可以遏止,官煤勾结则与各级政府的地方利益和政绩密切相关。胡温政府最近一个时期的反腐攻坚很能收拾民心,但是奏效多少,不止是个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向“官本位”政治制度本身开刀。如此看来,胡锦涛的批示即使雷厉风行,也并不能敲响官煤勾结的丧钟。

(2007年2月3日于青岛咫尺居)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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