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禎:胡錦濤能否敲響「官煤勾結」的喪鐘?

姜福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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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蘭成長在山西渾源縣一手續不全的煤礦(俗稱「黑口子」)被傷害致死案,引起中國高層的重視。胡錦濤、周永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白景富相繼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況,並儘快報告結果。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省委常委、秘書長申聯彬和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杜玉林也先後作出批示,要求大同市公安機關抓緊立案偵查,依法嚴肅懲處責任人並做好善後工作。

因為「官煤勾結」是一個頑症,是一個組織化、系統化的利益共同體的必然呈現,煤礦主只是這個利益鏈中的一環。在蘭成長「假記者」

案中,各個環節都已經初露「崢嶸」,讓我們看到比以往礦難發生後更多的黑幕和咄咄怪事。可以肯定這件事如果沒有沸沸揚揚的海內外輿論,如果沒有胡錦濤親自批示,肯定會作為一個普通的傷害案件處理,利益各方相安無事,甚至還為蘭成長等人「加料」潑汙,諸如前去敲詐索要「封口費」,「假記者」招搖撞騙等等,利益集團的脫身之計既多又損,蘭成長們至死還要蒙受不白之冤的事情屢見不鮮。胡錦濤等中央領導的批示雖然沒有明確否定、但也沒有認同山西省大同市當局關於蘭成長是假記者從事非法採訪活動的說法,也否定了《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站長常旭日所謂蘭成長的採訪行為是個人行為的說法。正因為有了胡錦濤的批示,才有此後山西省領導要求「抓緊立案偵查」和《中國貿易報》「盡最大努力維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注意,這裏沒有使用記者一詞,而是用的「新聞工作者」)的鮮明立場。1月25日,警方已經改變了原來的說法,認為蘭成長已經死亡,‘死無對證’,因此警方還沒有認定蘭成長是預謀前往敲詐。至此不得不公開放棄誣陷蘭成長。

或許正因為這潭水太深,蘭成長的上級很快拋棄了他(胡批示後又認領了回來);也許正因為這潭水太深公安部門要把蘭成長辦成一個「敲詐勒索「的罪犯,也許正因為這潭水太深,引起了最高層胡錦濤的重視。這次批示很不簡單,由上往下,基本打破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種種遮蔽:由不得地方不查,由不得地方不辦,中央的主動出擊,是一次警告,意義深遠,恐怕不在於個人命案,也不會僅僅限於「新聞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似乎確有整治「官煤勾結」這個近幾年倍受國人詬病和全社會睹目的問題。

官煤勾結的要害是「權力資本」數年以來固若金湯。為什麼固若金湯,的確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決不市李毅中幾次拍案,幾次呐喊就可以解決的。在權力尋租、監管和法律漏洞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制度缺陷。李毅中歸納了五種權煤勾結的情況:

1、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小煤礦入股,謀取非法利益。
2、政府官員暗中自辦煤礦或庇護親屬違法辦礦。
3、政府官員違規濫用審批權,收受礦主賄賂。
4、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
5、參與或默許、包庇隱瞞事故。

官煤勾結嚴重到什麼程度,一般人真的無法想像,山西大同的個體煤礦主跟《東方早報》的記者說出這樣的一段話,「一個煤礦有十多個部門可以管理,每個都是你的爺!礦長掙到的錢,能有4%放進自己的腰包就算不錯了。」那麼,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權貴「爺爺」們不勞而獲?這已經不是個別官員的貪腐行為了,這個利益鏈的溫床正是「權力下海」,正是「官本位」,絕對權力壟斷資源的開採和使用權,官本位也就淪為錢本位、貪本位了。検這是個少數有權人說了算的社會,這又是個少數有權人掌控全社會資源的社會。因此,所謂官煤也好,官商也罷,勾結是必然的,不勾結才是偶然的。所以李毅中搞個什麼撤資時限,不僅敗北了,為了「免疫」礦主保駕護航的利益集團也由此則升級了。

就是面對這樣嚴峻的現實,胡錦濤的批示貼在蘭成長的案牘上了。這個批示涉及許多重大問題,可是,解決官煤勾結的問題,遠比解決官藥勾結的問題艱難,官藥勾結有一些通用宏觀調控手段可以遏止,官煤勾結則與各級政府的地方利益和政績密切相關。胡溫政府最近一個時期的反腐攻堅很能收拾民心,但是奏效多少,不止是個決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向「官本位」政治制度本身開刀。如此看來,胡錦濤的批示即使雷厲風行,也並不能敲響官煤勾結的喪鐘。

(2007年2月3日于青島咫尺居)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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