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为了“三个公民”——答共产党公安

陈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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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我们贵州公民举办第四届人权研讨 活动之际, 我被当地公安频繁传唤,并遭绑架和囚禁。公安公然威胁道, 我们搞的活动是非法的 ,他们将出重拳打击。国保支队大队长对我发出警告说:“陈西,你要做什么?你们 能搞成12月10日的活动!现正式告诫你:‘必须停止你们的人权活动,否则,你将被 关进监狱’。”

从10月20日起,我将我们人权活动的有关材料正式递交给公安,以表示对执法机关的 尊重。谁知却换来了公安粗暴无礼的对待。当时,公安竟当着我的面当场撕毁了我代 表人权研讨会呈上的材料,以对待一个罪犯的态度讯问我,似乎我递上的活动材料就 是犯罪证据。

随后,公安开始对我们三位这次人权活动的联系人展开跟踪、调查、和传讯。 继而骚 扰到我们的亲属。要我们的家属到公安局谈话。我的夫人一天之内就曾接到近10个电 话,被迫得只好关掉了手机。公安想方设法地要破坏阻止我们贵州公民的人权活动。

为什么我们要顶住威胁继续搞人权活动?

为什么我们人权研讨会的联系人都义正词严的回绝公安的警告?

为什么我们人权捍卫者不理睬公安的告诫?

“你陈西要做什么?”

这一切是公安想知道的,也是我可以公开回答的。

我在这里回答道:是为了“三位公民”。

哪三位公民?

一、“公民意识”;二、“公民权利”;三、“公民社会”。这就是说:为提高国人 的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的个体本位地位,确保公民权利的落实,培育催生公民社 会的产生,使一个“自生自发秩序井然”的公民社会出现在大陆中国,遏制公权力, 削弱一个高度极权的举国体制极权制度。这就是我所要为之的。

首先,我要问国人:您有公民意识吗?

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回答道:“我只知老百姓意识,不知何为公民意识”。

所谓老百姓意识其实就是几千年专制文化下的“臣民意识”,“坐稳了的奴隶与未坐 稳的奴隶的意识”(鲁迅语)。举例来讲,最近,华东政法大学有两个女学生告密自 己的老师杨师群教授有“反革命”问题,前几年有吉林大学丁雪松老师在课堂上讲中 国的圣女林昭,被学生告密掉失了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的这两名女同学与卢雪松老师的学生的告密行为是 公民意识吗?

很明显,这是卑鄙无耻的奸佞之人的行为。这种奸臣的潜在意识在诉说,我要 想方设 法取得父母的喜欢,那就要听父母和父母官的话,现实中,凡与父母和父母官说的不 对号的,不能保持一致的都是坏事;于是,就有告密之事。中国人已经习惯了一统江 山的专制,要听话,求稳定,当顺民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反感所有的异类,凡是异 议的声音都有罪。因此,视自由、个人主义、独立自主、异议思想者为另类便是当然。

这是专制文化的利害,同属于专制文化的继承者共产党利用历史文化的惯性继 续以臣 民文化奴役大陆中国人。

老百姓的本分是什么?

中国老百姓很清楚了。“听党的话”、“爱国家”、“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

潜意思还有:“不服从者不得食”、“有异议思想或言论者必须坚决打压”
……

在这样的老百姓本分下,学生告密老师并不是意外,
也不会令人感到惊奇。而有公民意识的人才是令人惊奇的,让人可敬的。

公民意识讲的是以自己为本位,公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官员和国家都得为个体 的公民 效力,因为官员和国家都是由公民的纳税供养的。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格 尊严、个人财产、自由权利、生命安全,和帮助每一个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等等。任何 组织,包括党或国家的利益都不得高于公民利益。国家、党或各社团组织的存在是为 了保障公民的权益而存在的。

中国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说:我们的“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 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他说:“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我的最高愿望就是 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我知道在我们国家,要培养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 上着手,至少得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

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就是拒绝老百姓意识,拒绝臣民意识,要讲公民的 主体意 识,个体本位意识。公民意识就是要确立个体的地位,个体的主导地位。譬如,公民 的民主意识告诉我们,主权在民。政府必须经民选才为合法。一切政治权力来源于人 民。政治统治是经过人民选择的代表授权的统治。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 定期的竞选产生。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 本人权。等等

二、为了“公民权利”。

公民意识告诉我们,公民要有人权意识。我们拒绝奴役,拒绝一党专制的父母 官们强 加在我们身上的枷锁,追求人的基本自由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具体的个人与生俱来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各种权利,而不是指 什么抽 像的国家权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人权告诉我们,人才是国家的目的,而不是相 反。保障人权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我们看到,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跟公共权 力谮越,人权式微的社会格局有关,因此,有公民意识的我们重申人的权利价值,人 的本位的价值,重申人的尊严高于父母官们的面子。

如今,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签 字国, 督促政府兑现“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承诺是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应当要做的事,也是 我们人权捍卫者的义务。

我们提及的基本自由权利,是指人类社会必须确保的道德性和法律性的底线, 也就是 世界认同的普世性原则。这一普世原则表明,自由是人类社会价值的核心之所在。她 们是: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等自由权利。

如今的时代是一个反对特权,倡导权利平等的时代。我们反对共产党把持的特 权,争 取每一个个体公民应有的人格尊严,争取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政批评权、监 督权、公示行政长官的财产制度,及其要求阳光执政。

我们提倡公民权利是因为,权利与义务对比,它标志着不同制度的关系。专制 制度是 强调义务取消权利的社会,民主制度则强调权利优先。因为,权利注重的是自由选择 ,强调的是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义务则注重对人的强制性。在义务面前,人是被动 的,人是不可能有自由选择的;在权利面前,人是主动的,个人有最后的自由裁决权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应当是权利在先,义务在后。

共产党总是提倡为国家尽义务,其目的是如同鳄鱼食人的眼泪,他们是要中国 人永远 成为共产党的奴隶。我们人权捍卫者则倡导权利优先。

三、为了“公民社会”。

一个权利优先的社会就是我们所要为之尽力的“公民社会”。

作为一名人权捍卫者,他所忧虑的不是吃穿,不是GDP的增长与否,不是金融危机; 而是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得以保障与否。人权捍卫者其实就是为自由而战的战士。然而 ,人的基本自由是最容易受到强权者的侵犯。于是,思考如何制约权力,限制权力, 反对专制极权制度就成了人权捍卫者的首要任务。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 夫说:“公民社会也许是惟一有效反对专制和极权统治的源泉”。

拉尔夫.达仁道夫说:“自由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亦即立宪国家(民主政治)、市 场经济和公民社会。” (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p36)公民 社会是一个私权的领域,她拒绝公权的干涉;公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她是由自由的 人自组织的独立社会;公民社会强调的是自治,而不是统治,她是自由的人依据理性 自理, 自生自发的社会。然而,我们的社会有多少中国特色的绝症不能医治的原因就 在于公 民社会未能健康出世。著名政治学家邓正来说:“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 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 ,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邓正来着《国家与社会》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p3)

在咱们中国,公民社会未能存在的原因就在于我们遇到了一个高度极权的专制 政府, 遇到了一个不守法,任意侵犯人权的黑社会组织——共产党。在共产党近60年的强权 统治下,其权力没有边界地肆意剥夺中国人的自由权,中国大陆人被迫生活在没有人 格尊严,没有自由选择权的奴役状态。

因为没有自由权,正如哈维尔所说:没有自由、自尊和自治的公民,便没有自 由的和 独立的民族。没有自治的,内部的和平,即公民之间、公民和他们的国家之间的和平 ,便不可能保证外部的和平。一个政府忽视其本国公民的意愿和权力,便不可能保证 尊重其他人民、民族和政府的意愿和权力。一个政府拒绝其公民参与行使权力,监督 权力的运用,也将变成对其邻国形成威胁。因为,内部的独裁统治将反映到专横的外 部关系中来。对公众意见的压制,对权力的公共竞争和公共行使的完全取消,也养成 了政府对其军队的任意支配。一个被操纵的大众很可能会被滥用于任何军事冒险。在 某些领域激化起的恐惧感造成了对所有事件的恐惧。对自己的人民毫不犹豫地撒谎的 政府也将对其他政府毫不犹豫地撒谎。

所有这些得出的结论是:培养公民意识,保障公民权利,建设公民社会是当前 最值得 我做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共产党公安的回答。

人权捍卫者:陈西

2008-12-12 于贵州贵阳市西河边

(贵州公民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语音室上的演讲稿)

发表时间:12/20/2008
(首发稿)(《自由圣火》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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