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企业欺压员工 “蒙牛”非法裁员激起众怒

东莞市大批蒙牛职员到劳动局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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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昨天,笔者从东莞市劳动局门前经过,发现有一大群人聚在劳动局信访办公室门前,一问,得知竟是有名的“蒙牛”集团旗下的“深圳市乌日娜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各分部的职员,他们因被蒙牛非法解雇而被迫到劳动局上访。

事情是这样的:据说蒙牛集团因受到经济危机的打击而进行裁员,但它又不是按法定程序裁员,而是强迫职员自己填写一份《辞职申请单》,并强迫职员与蒙牛签订一份《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以及强迫员工填写一份《结清工资及费用声明书》。无论职位和工资高低,蒙牛给各个被非法解雇的职员补偿1000元,并通知他们立即填写上述三份文件,然后立即办理手续离职。

职员李先生告诉笔者,公司主管是星期六(11月29日)开的会,因次日是星期天休息,所以才于12月1日开员工早会时向员工宣布这项决定,主管告诉他们:“填一份辞职书,领1000块钱就可以走人了”。据说东莞某个分部包括主管在内共17人,本次非法裁员就裁掉11人,达到70%。东莞总部也进行大量裁员,撤掉了几个部门,所以连两个主管都被裁掉了。总部和分部职员都参加了本次投诉。

有个职员给笔者递过上述三份文件,说这是偷偷拿出来的——显然蒙牛集团和其它许多中国企业一样,害怕自己的非法操作曝光,实施严厉的保密制度。笔者仔细看过上述文件,发现上面有一条是这样写的“上述费用无论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均按人民币

元支付,双方以后互不追究,也不得向任何单位及部门投诉或起诉。如有一方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提起方承担被诉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诉方向提起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律师费等费用)。”这句话在《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和《结清工资及费用声明书》中都出现。

这种条款明显是不合法的,也正是因为其不合法,所以企业才需要强迫职员签订这样的协议书和声明书。一旦打起官司来,法院是不应支持这样的协议书的。但企业强迫职员签订了这种协议之后,职员会觉得既然已签订了协议,再告状好像是自己不讲信用了,也担心告状的话,因有这样的“协议”,法院会偏袒企业一方,再加上协议书中有“提起方承担被诉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恐吓,职员就更不敢告状了。许多中国企业也都是这样钻法律空子、欺压职员的。

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员工很后悔地说:“我已被迫填写了《辞职申请单》怎么办?”别人问她为什么要填,她说上级威胁说如果不填就不给工资。也有的说既已填了,法律就恐怕帮不上忙了,因为蒙牛以表面的合法性掩盖了实质的不合法,本是非法解雇,却强迫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但是这个职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争取公正对待。

还有的职员说,除了东莞,其它地区的蒙牛也在大批解雇职员,只是其它地区的法律意识可能不强,所以职员没有什么抗议。他们大家都不服,所以相约一起到劳动局上访。

按照劳动法,如果企业是因经济危机裁员的话,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主要包括要经过工会的同意,并且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且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裁的职员。但是一旦裁员,显然对蒙牛的声誉影响不好,所以蒙牛可能计划悄悄进行裁员,但因处置不当,结果激起众怒。

另外,据了解,蒙牛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不规范,有的甚至是公司人事职员“代签”的。还有,很多职员入职超过半年了,但蒙牛只是最近才为他们补买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蒙牛职员上访劳动局,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有两项:一是被解雇要得到起码的赔偿;二是要补买各月的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法规,蒙牛应该给予职员的赔偿包括:一、因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二、不买社会保险应予补上。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四、如果没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应向职员支付双倍的工资。

所以说,蒙牛上访人员提出的要求并不高。

昨天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劳动局官员说“明天给你们答复,我们已与你们的经理联系上了。”

后续处理结果如何,敬请关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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