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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校数较少县市遴选校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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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电)为解决部分县市国中、小校数较少,导致校长任满后可能须回归教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教育法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国中未达十五校或国小未达四十校县市,校长遴选委员会得遴选连任中的现职校长。

现行条文规定,县 (市)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由县 (市)政府组遴选委员会就公开甄选、储训的合格人员、任期届满或连任任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的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中遴选后聘任之。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义雄于提案说明指出,现职国中、小学校长参加他校校长遴选,需等任满或任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但各县市学校数差距很大,如嘉义市仅八所国中、十八所国小,但其余县市则可能有数十或百余所,一体适用有困难。

他说,依现行规定,校长于任期的第四年或第六年后才可参加遴选,但部分县市校数较少,出缺机会也少,若可参加遴选时,却没有出缺机会,势必须回归教职,影响优秀校长全心投入校务。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但县市学校数量,国中未达十五校或国小未达四十校者,得遴选连任中之现职校长,不受连任任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限制,其相关规定由县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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