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初审 政治受难者可要求归还财产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修正草案”,戒严时期因内乱外患罪遭没收财产,草案增订领有总统回复名誉证书者及继承人,也得请求发还财产的条款;不过,此案所需经费多寡,相关单位仍无法估计。审查会则决议交付党团协商,并请法务部、国防部等单位于协商时提出对案。

现行法律规定,戒严时期人民因内乱外患罪被没收财产,可在获判无罪后,请求返还被没收财产,若不能发还,应以金钱补偿。草案主张,“领有总统回复名誉证书”的被害者及其继承人,也可请求发还被没收的财产;草案并明定,应由台湾地区法定继承人提出声请,至于不动产标的,则以该法修正施行时,属于公有者为限。

草案也主张,若被没收的不动产无法发还,管理机关应以公告现值折算金钱补偿。

民进党立委翁金珠审查时认为,通过此案,可让受冤屈的人取回财产,落实转型正义,她支持修法。

不过,包括国防部、法务部等行政机关,对此案持反对立场,但态度消极低调,审查会最后决议,此案完成初审,但须交付党团协商,并请法务部会国防部等相关机关,于协商前提出对案。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