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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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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将纳入简易判决适用范围。会议主席裁定草案提报院会处理前,仍须交付党团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由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清池等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中第三百一十条之一将现行条文“有罪判决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免刑者,判决书仅得记载判决主文、犯罪事实、证据名称”的简易判决条件修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免刑者。

与会的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表示,根据草案简易判决的规定,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二审时提出新事证、证人,但一审判决已被简化,法官如何考参考、比照一审结果?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不待被告提起,都须依职权调查一审简易判决的相关资料。

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指出,将简易判决的条件修改为有罪判决徒刑一年以下,恐会减少被告上诉机会。

谢文定回答表示,根据九十六年的资料,在整体有罪判决徒刑的案件中,判决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约有百分之八十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约有百分之八、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约有百分之十;保护人权是司法院目标,但繁复诉讼程序对被告、法官都是负担。

会议最后主席吴清池裁定全案审查完竣,草案提报院会处理前,仍须交付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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